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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搜索网站百度上,键入“高州工商打死刚考上清华的学生”,搜索出的相关信息高达9000多条。
“媒体的跟进太滞后。‘注水西瓜’的报道是在7月19日见报的,经过各种媒体的转载,负面影响已经扩大,但直至8月3日才有对此作出反驳,力度又不够。国家质检总局在8月4日终于作出了结论,但那时,海南的西瓜早已因为卖不出烂在地里了。跟进报道的力度和广度远没有负面报道的影响大。”
今年6月22日,一则“高州工商打死刚考上清华的学生”的帖子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广东省高州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形象因此受到严重损害。
7月19日,广州《信息时报》一篇题为《广州市面出现注水西瓜被注红药水根本不能吃》的文章。此文经国内和港台多家媒体转载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据了解,广州市场出售的西瓜产地多为海南省。海南省农业厅、西瓜协会等部门初步统计,“注水西瓜”事件给海南瓜农带来的损失高达约3000万元(8月21日《中国青年报》)。
8月中旬,一条“北京有霍乱流行,提醒别吃淡水鱼”短信在手机用户中传发。
与此同时,一封内容为“9月4日太阳耀斑要烧毁手机”的邮件在互联网上传播。
这是今年6月以来,在社会上广为传播的四条谣言,它们通过报纸、网络和手机三种不同的传播途径进入公众领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混乱。那么,在这些谣言事件中,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如何把谣言的危害降至最低?为此,笔者近日走访了有关专家。
失实报道算不算谣言,写报道的记者算不算谣言发布者,不好界定
“《信息时报》的报道是一篇失实报道,因为它没有可靠的消息源。报道中称,市民投诉‘注水西瓜’仅是猜测,并没有通过科学检测。唯一将西瓜拿去检测的‘某医科大学杨女士’,记者也无法证实其存在。对产品质量的判定应有权威部门的检测认定,而不能是记者的推测。”西南政法大学长期从事法制新闻研究的程德安教授认为,《信息时报》报道市面上注水西瓜,属于一个产品质量的认定,“西瓜属于大众消费食品,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发布涉及公共利益信息的从业者,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程德安指出,我国在产品质量信息发布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信息的发布,没有相应的条款规定。食品安全是百姓关心的重大问题,媒体作为信息的发布者承载着社会公信力。如果媒体发布某种食品有质量问题,就应该有权威部门的检测判断,否则会造成误导。近几年‘啤酒甲醛’事件、‘巨能钙双氧水’事件与此次的‘注水西瓜’事件都属于这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7月8日,高州市公安局依法对“高州工商打死刚考上清华的学生”谣言的两位制造者作出治安处罚。“‘注水西瓜’的失实报道算不算谣言,写这篇报道的记者算不算谣言发布者,不好界定。该不该对记者及其所在媒体进行处罚,也不好说,还是应该从媒体的行业自律上入手。”程德安如是说。
刑法中所指的恐怖信息是对公共安全有直接威胁,有现实意义,而且针对特定公众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怎样才算恐怖信息,发布、传播“注水西瓜”、“淡水鱼引发霍乱”这些虚假信息是否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为此,笔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曲新久认为,“这些都不算是恐怖信息。刑法中所指的恐怖信息是对公共安全有直接威胁,有现实意义,而且针对特定公众的。说北京流行瘟疫,死了多少人,都不算恐怖信息。”他指出,刑法里的恐怖信息不是现实中所指的带有恐怖内容的信息,“如果说某个大楼里炸弹就要爆炸了,它有直接针对性,也有实现的可能,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恐怖信息。”
曲新久认为,虽然不是所有的虚假信息都是恐怖信息,“但如果有人发布虚假信息,说现在流行瘟疫,他的绿豆汤能治,那就属于非法经营。如果是利用虚假信息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也有相关罪名对其定罪。”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只有在谣言四起时及时澄清事实,才能避免更大的负面影响
谣言造成的不良影响,随着媒体的传播在不断扩大,是否应在立法上增加有关“谣言”的罪名,以加大处罚力度?“刑法主要是在谣言构成诽谤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对其定罪处罚。专门针对谣言的罪名有诽谤罪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曲新久认为谣言的产生原因是多样的,严刑重罚并不能使其减少或根除。“信息接受者知识面的扩大,判断能力的提高,还有媒体的及时更正,这些才是防止谣言扩大的有效途径。”
“媒体的跟进太滞后。‘注水西瓜’的报道是7月19日见报的,经过各种媒体的转载,负面影响已经扩大,但直至8月3日才有对此作出反驳,力度又不够。国家质检总局在8月4日终于作出了结论,但那时,海南的西瓜早已因为卖不出烂在地里了。跟进报道的力度和广度远没有负面报道的影响大。”程德安指出,在“注水西瓜”事件中,相关职能部门的反应不迅速,也是造成损失的原因之一。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生导师王军认为,只有在谣言四起时及时采访相关部门,澄清事实,才能避免更大的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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