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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万州一公司打出招聘启事,对应聘者身高作出上限规定:身高不能超过1.4米。男女不限,侏儒、佝偻病患者均可。有人认为,该公司拿残疾人的缺陷做卖点涉嫌侮辱残疾人;也有人认为,该公司为身材矮小者提供了难得的就业机会,是好事。
对这种经营行为应予纠正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叶青
我认为,这是典型的利用残疾人的身体缺陷来炒作经营,是对残疾人的不尊重和伤害。但是,如果这个烧饼店的老板是一位自强不息的残疾人,或者店中有一位做烧饼的残疾人高手,技术一流,名声远播,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就非常值得人们大加赞赏了。因此,对此事评判的关键,是要把他人利用残疾人的身体缺陷赚钱,与残疾人发挥潜能为社会服务严格地区分开来。招收残疾人当迎宾,提高“武大郎烧饼店”的知名度、吸引食客、多挣钱是老板的第一目的,增加残疾人就业是次要的目的。如果老板真要扩大残疾人就业,就应该让侏儒去做洗碗之类的杂活,这样,既照顾到了残疾人生理上的特点,又不需要太高的技术。
残疾人以其特殊潜能工作,获取合理的劳动收入,并与健康人一样立足于世,大家都可以理解,并乐于接受。
在武汉有一位对音乐有特殊理解能力的智障残疾人——舟舟,从小就对乐队指挥有特殊的爱好,近几年参加了不少高层次的演出。2006年8月18日晚,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湖北舟舟交响乐团在武昌田汉大剧院举办了首场汇报演出。虽然不带乐谱,但舟舟完全就像是一位指挥家,在指挥演奏《北京喜讯到边寨》、《卡门》序曲等交响乐曲时,舟舟沉浸在音乐的旋律中激情舞动,指挥棒在他手中上下飞舞。台上的舟舟不光指挥乐队,还特别注意同台下观众的互动,他不时转过头来,引领观众鼓掌。与其他残疾人相比,舟舟是幸运的——他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这个交响乐团的60位成员,都是舟舟父亲的同事,他们是看着舟舟长大的。再比如在残疾人艺术团中的聋哑人艺术家的舞蹈表演,以及成千上万的盲人按摩师帮人解除疲劳、病痛,等等,这些残疾人从事的事业都是让人钦佩的。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残疾人都有舟舟等人的音乐潜能或才华,绝大多数残疾人都是通过做一些简单的、力所能及的劳作,获取较少的工资,维持自己简单的生活。国家也通过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多招收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因此,那种通过招收侏儒迎宾增加残疾人就业量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借此机会,我也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对这种非正常的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经营需要,不构成歧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锦光
分析这一问题之前,首先须弄明白什么是歧视,怎样做才构成了歧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平等就业权。平等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是指每个人在人格上、身份上、机会上是平等的;实质上的平等是指每个人无论具有何种差异,最终结果都应当是相同的。形式上的平等是承认人们之间先天上存在差异,同时,社会上不同的职业和职位所需要的能力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差异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就是违反了平等而构成了歧视,关键要看这种差异是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或者说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
从严格意义上说,企业招聘员工与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在设定条件时,应当是相同的,即都只能按照所要招聘职业及职位的要求出发,来设定条件。但是,国家机关与企业在性质上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国家机关并不存在经营上的风险和利润上的风险,而企业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国家机关可以绝对地依照应聘者是否具备完成所招聘职位的能力及能力的大小决定录用条件,而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则可以在招聘时根据经营的需要,自行约定一些特定条件,例如,身高、视力,等等。当然,企业在招聘启事中所自行设定的条件,可以看做是企业的一种“要约”,而这种“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必须按照自己“要约”的条件标准,严格实施招聘活动。否则,即构成违约。
在本案中,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色和特定文化下的特定传统,设定了最高的身高条件限制,应当是允许的。反之,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看到的是另一种身高条件限制,即规定最低身高条件。作为国家机关,如果不是职位的要求,规定最高身高条件或者最低身高条件,将涉嫌歧视。但是,作为企业,基于自身的性质,却是可以设定这种身高限制的。
当然,企业自行设定的招聘条件并不是毫无限制。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得考虑的因素,如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不予录用,同时,在法律规定不能穷尽的情况下,企业为招聘员工而设定条件时,应尽可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那些与企业的经营特色、经营风险无关的条件,企业不得自行设定。
我认为,上述企业在招聘活动中,明确地规定了身高条件,符合企业的特点,属企业招聘员工时所应享有的“裁量权”,并不构成歧视。
搞噱头,但不存在侮辱
王继学(辽宁阜新)应该宽容、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否认该公司有提高知名度的想法,但也应该看到,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该公司也为身材矮小者提供了难得的就业机会。另外,招聘启事是“要约”,残疾人可以去应聘,也可以置之不理。所以我认为该公司是在搞噱头,但对于残疾人来说是件好事,并不存在侮辱。
彭笑灵(江西高安)该公司的招聘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强制和要挟,被招聘者自愿应聘即意味着其自愿接受这一招聘行为,因此不能将这一招聘行为等同于对残疾人的侮辱。更何况,这一招聘行为给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应当予以肯定。
招聘不应触犯道德底线
张杰(江苏南通)企业招聘对应聘者有身高要求不算新鲜事,可要求应聘者必须是矮个子,分明是在搞噱头。靠矮个子吸引大众眼球,无非是想引起大众非同寻常的关注,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炒作自己。但是,商家无论使出什么“花招”,也不能触犯道德底线,拿别人的身材缺陷作为卖点。侏儒、佝偻病患者等身材矮小者就业存在困难,确实需要工作,但他们需要的是同健康人一样有尊严的工作,而不是有辱人格尊严的工作。
不宜过早下结论
滑力加(呼和浩特市)这个公司专门招身材矮小者,既是武大郎烧饼店独特性的需要,又解决了部分身材矮小者的工作。这两厢情愿的事有什么不好?况且我们也看到,一些身材矮小者在一些影视剧中的精彩表演,他们受到的是观众的赞叹,而不是侮辱。至于这事是噱头还是好事,还需要今后的事实来证明,不宜过早下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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