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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博士状告北京市发改委暴露雨水归属权上的法律空白
10位政协委员曾提交《关于加强北京市雨水利用的建议》提案“水博士”的雨水利用结构和工艺流程示意图
最近,一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状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民间资金和技术能否进入公共资源领域、雨水的产权和使用权如何确定等,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要求确定水价,遭到发改委拒绝
“如果我的工程被推广,5年内将彻底解决华北地区供水危机。”安逢龙自信地对记者说。现年42岁的安逢龙是清华大学博士后,曾在天津某研究所从事海水淡化研究十多年,人送雅号“水博士”。一次暴雨,激发了他利用雨水的灵感。“那天暴雨停后,我发现地上的雨水非常干净,量也很大,当时就想:何不利用雨水来解决我们的水危机呢?”安逢龙回忆说,他马上检索了相关资料,发现目前国内还没有大规模有效利用雨水的工程,一个大胆的方案随之在他头脑中萌生。
华北地区属于海河体系,水的综合利用率只有15%左右,剩下的全都排掉了。安逢龙告诉记者,凭着多年与水打交道的经验,他很快拿出了一套方案,并申请到了国家发明专利。他边说边向记者展示他的专利成果,从简单的示意图上记者看到,先将雨水收集净化处理后回灌到地下,然后再将地下水通过政府的自来水公共管网提供给用户。安逢龙强调,这个专利成果的创新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是毋庸置疑的。
安逢龙说,去年1月他成立了北京市浩大安博水资源开发公司,专门运作这个项目。同年10月,他委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要求发改委召开听证会,确定自行解决水资源的水价。不想市发改委答复说“不在政府听证目录范围内”。
面对“不予受理”,水博士提起诉讼
有关资料显示,近7年来北京市连续遭遇干旱,年平均降雨量只有450毫米,产水量从40亿立方米减少到36亿立方米。北京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处长戴育华告诉记者,北京市的水资源人均不到30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的八分之一。既然水资源如此紧张,一个送上门的发明专利,政府为何置之不理呢?是不是目前这个领域不允许民间资金和技术进入呢?戴处长认为应该是可以的,只是民间资金介入供水量也不会很大。同时,“一旦进入到自来水管网,将会影响到成千上万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问题,所以政府对此非常慎重。”
清华大学环境系统分析研究所所长杜鹏飞
教授对民企租用政府公共管网自行解决水资源也表示担忧:“因为这个系统不是能剥离的,说我只用其中一根管,其他管接着供应市政的水。这个大系统是统一的,无论从哪个地方把水注进去,都会混合。”杜教授认为此举相当于建了一个自来水厂,应该先向发改委申请立项。
安逢龙却认为,《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跟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应该举行听证会。因此,在收到市发改委“不予受理”的决定后,他向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被驳回。今年1月25日,安逢龙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市发改委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举行听证会。
雨水水权的归属问题,暴露法律空白
记者在北京市发改委的行政答辩状中看到,发改委认为安逢龙要求听证的事项存在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但供排水设施如何使用,水权归属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在不存在项目和相关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举行价格听证缺乏必要的前提条件。
国务院《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对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外的事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不必要听证的,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红梅认为,行政法上有一个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既然是听证目录范围以外的事项,安逢龙要求发改委召开听证会于法无据,更何况发改委认为此项目尚存诸多“不确定因素”,有权依法“不予受理”。同时,目前我国私人企业大规模利用雨水,也涉及到发改委所提到的雨水水权的归属问题。我国《水法》规定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依法归国家所有,由政府作为所有权的主体代表来行使所有权。关于雨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今年4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安逢龙的诉讼请求。安逢龙不服提起上诉,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技术是一回事,把技术变成现实变成工程是另外一回事。”尽管杜鹏飞教授认为安逢龙没走对路,但他觉得此案的意义在于,它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了雨水开发利用的重要性。据悉,在今年北京市“两会”上,诸平等10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北京市雨水利用的建议》提案,建议为雨水利用立法。北京市水务局回复表示,北京市水务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已经组织起草《北京城市雨水利用涉及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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