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意见,规定江西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高校领导不得在控股、参股企业中兼职。
高等学校资产是高等教育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江西省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和组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意见》,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要求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全面启动高校企业改制,规避高校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积极引导和推动高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为此,江西省教育厅明确要求,江西高校不能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高校领导不得在控股、参股企业中兼职。
江西省教育厅还提出,有条件的高校应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或有类似职能的公司),高校及内部各单位创办的经营性企业均划归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同时,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建立以资本为纽带、校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管理规范的新型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高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资产经营公司代表高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
据了解,江西省各有关高校在企业改制前,将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制订“江西省高等学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规范化建设和企业改制的目标、范围、内容、办法、步骤等,保证改革改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今年10月31日前,所有方案将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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