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路桥法院审交通赔偿案出妙招
交通事故审判组进驻交警队断案
法制网讯为更好地处理日益增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更有力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派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组进驻交警大队调解交通事故案件,成效显著。
该院审判组进驻路桥交警大队以来,已调结案件二百余件,日平均结案三件,日最高结案达十件,平息诉争标的近千万元,且大部分案件已履行完毕,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有效的解决纠纷。
以往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数受害人通过交警大队调解获得赔偿,但由于该调解协议不能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不少受害者在肇事者毁约后,仍然要通过打官司解决;一些未在交警大队达成调解协议也需通过法院解决问题。
另外,交警大队在调解交通事故案件所持的赔偿标准与范围与法院也不尽一致。审判组对调结的案件,出具盖有法院印章的调解书,赋予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减少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再次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环节。
此外,为方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解决纠纷,审判组还积极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一是简化相关手续,缩短案件办理时间,使当事人可以随到随办;二是降低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收取的相关规定,只适当收取。
审判组本着促进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平息纠纷,降低事故损失为己任,化解了大量纠纷,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钟巍 程熙(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