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枝特区龙场乡三中村村民陈洪国拖着伤残的双腿,怀着将信将疑的心情来到该特区人民法院会议室。当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玉如敏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力将23.8884万元伤残赔偿款亲自递到陈洪国与妻子手中时,他才发现自己并不是在做梦。 “感谢法院和所有关心我的人,为我讨得了赔偿款……”话未说完,6年来不轻易掉泪的陈洪国已是热泪泉涌。
1999年修建株六复线贵定县冷水河大桥一号铁路桥时,陈洪国被承建大桥基础的浙江大闾公司三处招聘为临时工。同年10月的一天,陈洪国在施工时被机械绞断双腿,经治疗后高位截肢,导致二级伤残。
陈洪国因工伤残后,2001年贵定县人民法院判决浙江大闾公司三处及工程承包人徐玉林赔偿其各种损失23.88846万元,将工程发包给大闾公司三处施工的铁道部隧道局第一工程处(后改为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令陈洪国料想不到的是,从法院判决开始,自己就开始了漫长的追讨赔偿款之路。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洪国开始向贵定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大闾公司和徐玉林均在浙江温岭市,贵定县人民法院便委托温岭市人民法院执。然而,温岭市人民法院的回复令陈洪国大失所望:在此期间大闾公司已经改制,原来的公司已被工商部门注销,而徐玉林却是“查无此人”,法院只好终结执行。
眼看自己的赔偿款就要落空,陈洪国无奈之下只好到省、黔南州及六盘水等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请求帮助。省、州、市政法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督办案件。省残联及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残联也多次出面协调。
今年4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洪国案件审理后判决,由徐玉林赔偿陈洪国伤残损失23.88846万元,并判决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由于被执行人徐玉林下落不明,负连带责任的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也不清楚,为避免再次陷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无功而返的状况,今年6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程序将案件从贵定县人民法院提级由该院执行,同时决定免除陈洪国1万余元的执行费用,并派员到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南新乡市实行异地执行,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曾令志介绍,7月6日,该局派出的执行小组3人驱车上千公里到达河南新乡后,立即分赴各银行对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均遭到银行拒绝。执行小组找到该公司,也被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脱。为此,执行人员只好反复做公司有关人员思想工作,并阐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厉害关系,经过10多天的艰苦工作,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最终按照法院裁定的数额如数将赔偿款汇到指定账户。
考虑到陈洪国远在六枝且失去双腿行动不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7月27日派专人到六枝,亲自将赔偿款送到陈洪国手中。
随行到六枝的省残联维权部部长袁雅庆感慨地说,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群,维权工作一直异常艰难。残联部门今后将加大与政法机关的合作力度,实行部门联动,以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黄诚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