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在享受产假时,女职工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不变,且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或加薪。为维护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六盘水市近日启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并计划用3年时间,使全市拥有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均能实现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
六盘水市当前共有各类女职工51200余人,其中国有企业女职工近3万人,新建企业女职工2万余人。前不久,该市总工会曾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就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全市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不容乐观,还存在如下一些突出问题:涉及女职工的有关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社会对女性就业歧视依然,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差异较大,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此外,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个体企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重视力度不够,一些女职工特别是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在怀孕、生育等时期的特殊保护措施依然不到位。
为此,六盘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在全市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市女职工在25人以上的企业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商工作,以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
据六盘水市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在签订时必须经过公平协商。协商将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围绕女职工孕、产、哺时期的休息、休假及其待遇的落实,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协商落实好女职工孕、产、哺时依法离岗后的各项待遇;二是围绕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不因有毒有害作业侵害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三是围绕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确保生育女职工得到合理补偿;四是围绕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及女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
据悉,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眼下已在六盘水市的国有大型企业展开。下步将向民营、个体等非公企业拓展。
作者:黄诚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