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的首个合同预警称,七种购房合同无效,消费者可依法为自己维权。另外,还有四大合同陷阱,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即日起,如果你发现了类似的购房合同陷阱,你也可拨打本报热线966965,记者帮你维权。
据市工商局宣布,七个无效的购房合同依次是:承诺条件缩水,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趁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蓄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故意签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仅凭当初口头协议协商达成的协议。此外,工商局还提醒市民需注意以下四大合同陷阱:
莫拿定金当预付款
市工商局称,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市民也时有混淆上当的。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市工商局人士称,当合同不能履行,如果是定金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空白公章合同信不得
为了扩大企业业务量,企业给许多业务员分发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由业务员根据情况签订合同。
市工商局称,这里面就隐含着一种常见的合同欺诈。原因是,业务员签订的合同,往往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另外有的业务员为达到个人目的,利用空白合同将业务拉到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相熟的企业。
技术转让藏陷阱
有的欺诈人对外宣称,拥有某项目的立项信息或任务要对外转让,诱使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或个人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中一般约定,将该信息或项目转让给对方,只要支付前期所付出的费用和转让费。
市工商局称,受欺诈人往往受巨大经济效益所诱惑,交纳了有关费用和转让费,而实际上并没有该项目或该项目所能达到的效益很有限。
市场调查是诱饵
发现一些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持有人后,欺诈人则往往以某咨询机构的面目出现,一般数目不大,很多持有人认为值得一试。
市工商局称,经过一段时间,欺诈人会告知有单位对该技术很感兴趣,但要求获得市场可行性报告,要求支付费用,技术持有人经过这样一来一往已深信不疑,于是按要求寄款,但从此杳无音信。记者胡顺涛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9-04 1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