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京召开视频调度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8月份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对近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做出部署,动员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总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王树鹤、彭建勋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李毅中、赵铁锤作重要讲话,王显政主持会议。
李毅中在讲话中要求,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监管监察队伍,提高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素质及工作能力。李毅中首先对今年前几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简要回顾,分析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李毅中指出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性,保持高度警觉,严防事故反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在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同时,煤炭领域事故反弹势头减弱。但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非法违法情况严重,造成重大事故多发;基础建设、改扩建矿井隐患严重,事故多发;自然灾害引发了一些安全生产事故。李毅中指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违法生产、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要超前防范,主动出击,切实抓好煤矿及其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工作。
赵铁锤在讲话中简要回顾了今年7、8两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分析了全国煤矿安全形势和特点,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着力推进煤矿两个攻坚战的深化;二是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三是要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四是要认真落实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强化落实部门责任;五是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
王显政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李毅中的讲话很有针对性,对指导九月份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细化各项措施,抓好落实。
会上,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司长支同祥通报了8月份和今年以来的全国安全生产情况。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纳宗会汇报了吸取近期交通事故多发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情况;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何刚汇报了吸取近期煤矿事故多发教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措施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机关司级以上干部,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部门副主任以上干部,在京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总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副处级以上干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张展)
2006年1-8月全国安全生产简况
(一)特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67起,死亡1077人,同比减少15起、792人,分别下降18.3%和42.4%。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 发生28起,死亡517人,同比减少13起、666人,分别下降31.7%和56.3%。工矿商贸企业中:
煤矿企业 发生21起,死亡402人,同比减少15起、701人,分别下降41.7%和63.6%;
金属与非金属矿 发生2起,死亡27人,同比增加2起、27人;
建筑企业 发生1起,死亡1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
危险化学品 发生1起,死亡22人,同比增加1起、22人;
工商贸其它企业 发生3起,死亡55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5人。
火灾事故 发生2起,死亡23人,同比减少1起、32人;
道路交通 发生32起,死亡461人,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减少68人;
铁路交通 发生1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1起、14人;
渔业船舶 发生1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5起、57人;
乡镇船舶 发生3起,死亡50人,同比增加1起、17人。
(二)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3起,死亡120人,同比减少7起、604人,分别下降70.0%和83.4%。
2006年1-8月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
2006年1-8月份,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57.5%,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56.5%。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50.6%;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5.2%;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58.9%;铁路交通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55.3%。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31个单位,占96.9%。
2006年1-8月煤矿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1-8月,全国26个省(区、市、新疆兵团)共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1474个;检查煤矿企业8846个,查处非法矿井521个;下达执法文书22202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150个;责令关闭矿井403个;暂扣各类证照2335个;吊销各类证照267个。
截止2006年8月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进展情况
2006年到8月底,全国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6个,颁证率为92.7%;颁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安全生产许可证93614个,颁证率为86.4%;颁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1528个,颁证率为91.0%;颁发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462个,颁证率为96.0%。
2006年1-8月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抽放情况
据调度,在原国有重点煤矿286处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中,2006年8月份实际开展瓦斯抽放的矿井有260处,占90.9%。到8月底,累计抽放瓦斯16.61亿立方米,瓦斯利用为3.52亿立方米,瓦斯利用率为21.19%;其中民用2.80亿立方米,发电用0.72亿立方米。辖区内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开展瓦斯抽放的有:辽宁、吉林、山西、山东、江西、贵州、云南、陕西、中煤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共10个统计单位,占52.6%。瓦斯抽放率在70.0%以上的有:抚顺老虎台矿、鸡西滴道矿、阳泉五矿、淮北海孜矿、铜川下石节矿等5个矿井。
赵铁锤9月4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赵铁锤2006年9月4日同志们:
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下面我就7、8月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简要回顾,并对9月份及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7、8月份工作简要回顾
7、8月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大监管监察力度,有力地推进了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势头。
(一)认真贯彻落实“北戴河”会议精神。“北戴河”会议结束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即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后几个月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新进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和关闭矿井计划,通过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推动了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8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落实2006—2007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的通知》,确定了2006年关闭2652处,2007年关闭2209处的计划目标。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截至今年7月底依法关闭了812处小煤矿,提前完成了今年的关井任务;广东省已关闭了所有煤矿,全省退出了煤炭行业。
(三)瓦斯治理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精神,督促企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狠抓瓦斯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据调度统计,截至8月底,国有重点煤矿286处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中,应进行瓦斯抽放的260处矿井已全部建立了抽放系统,累计抽放瓦斯16.6亿立方米,利用3.5亿立方米;在较短的时间内,全国已有10641处低瓦斯矿井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率达63.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精神,我们已组织研究起草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标准,近日即将下发。一些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也根据国办文件精神,出台了详细的贯彻意见。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吉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等作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规定;同时,由局领导带队,深入重点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进行宣讲,推动了瓦斯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七部委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在8月份召开的全国煤矿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创建工作座谈会上,我们提出了创建工作目标,明确了创建工作任务,落实了创建工作重点措施。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后,各地积极开展了水害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督查,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在此基础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山西等七省区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省区政府反馈了整改意见,并向各地发出了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正在认真组织整改。
总的看,7、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平稳、趋于好转。根据调度统计,7月份共发生事故168起、死亡325人,同比下降9.2%和27.9%;8月份共发生事故165起、死亡296人,同比下降13.2%和39.8%。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7、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7月份,煤矿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9.8%。8月份暴露出的问题也很突出:一是国有重点煤矿事故上升。共发生事故33起、死亡51人,同比分别上升65%和37.8%。二是煤矿顶板事故所占比例较大。全国煤矿发生顶板事故91起、死亡122人,分别占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55.2%和41.2%。三是煤矿重大瓦斯事故多发。发生重大瓦斯事故12起、死亡59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5%左右。四是非生产矿井重大事故多发。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停产整顿和探矿等非生产矿井以及其它非法开采矿点,共发生重大事故13起、死亡70人,分别占全国煤矿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59.1%和65.4%。
同时,后四个月煤矿安全工作也将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国民经济快速运行,能源、原材料等市场需求过旺,给煤矿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非法开采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一些基建、技改矿井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还很突出。
为此,大家务必高度重视,既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掉以轻心;又要看到发展趋势,始终坚定信心,保持旺盛的进取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扎实推进煤矿安全工作。
二、9月份及后下一步月煤矿安全工作重点
9月份及后下一步的煤矿安全工作,要结合学习《江泽民文选》、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总局党组在“北戴河”会议上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关键环节,突出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和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这三项重点,认真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问题的意见》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落实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两个攻坚战的深化。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一要抓好“先抽后采”措施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以及煤矿瓦斯抽采的有关标准与要求,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提高瓦斯抽放和利用能力。二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加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与联网,重点产煤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实现联网;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率年底前要力争达到75%以上。三是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联合下达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与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30亿元项目计划,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煤矿企业落实配套资金,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监察工作。
在整顿关闭方面,一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2006-2007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关闭矿井名单,及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地方政府按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关闭工作,确保关实、关死;同时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活动,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二要继续落实11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资源整合的监管监察,特别是对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其进行整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律不得对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三同时”审批。
(二)狠抓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9月下旬,我们将召开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推广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典型经验,研究部署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任务,并将出台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建设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等指导意见,会后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第四阶段的工作,组织煤矿企业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能力复核,及时协调解决复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复核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监察,对复核结果存在问题的,向批准部门提出复审建议。要积极推进中小煤矿推广应用入井人员管理系统、安装井口出煤“税控”计量装置工作,争取在10月份选树典型,年底前在全国推广应用,严防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同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存在重大隐患的国有重点煤矿关闭或压产减人的第一批矿井名单,并积极争取比照破产关闭的优惠政策支持。
(三)严格把好煤矿安全准入关。近期,我们组织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公布的违反建设程序、不符合“三同时”规定的项目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初步核实目前在建项目中有223个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察,对未依法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矿井,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对越权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凡是安全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投资主管部门抓好违法违规煤炭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安徽、山东等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做法,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督检查。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办49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与煤矿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做了调整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强调,要在宏观政策、安全监管、资源管理、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措施,强化和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衔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不断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五)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决定和案卷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方法和措施,做出正确的执法决策。
同志们,9月14日我们将迎来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这将是我国首次承办的矿山救援国际大赛;国庆佳节和“十一”黄金周也即将来临,做好这段时间的煤矿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增强信心、超前防范、采取措施、主动出击、努力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