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4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 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同时,《通知》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开发经营等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加强对境内商品房交易外汇收支及汇兑的统计监测,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据悉,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格限制非居民买卖本国商品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统计,在其187个成员中,有137个成员对非居民投资本国房地产进行管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