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宇王妍)日前,泗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近3个月的走访查证,终将涉嫌侵占、挪用单位19余万元面粉销售款的徐某移送该县人民检察院。
2005年8月,江苏省宝应县42岁的徐某因家庭不和,瞒着妻子来到泗阳。 在其朋友王某某的担保下,顺利应聘到泗阳某粮食制品有限公司当销售业务员。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徐某就以骄人的销售业绩博得了领导的好感与信任。从前做过销售业务的徐某发现自己所应聘的单位对自己逐渐信任,就耍起了“小聪明”。徐某先将销售出去的面粉货款全额现金收回后,不到公司入账,而是采用打欠条的形式到财务冲账。从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间,徐某将公司经营的面粉销售到扬州、苏州、盐城尚庄等7家面粉销售点,经其手销售的面粉货款多达19万余元。徐某销售能力的逐渐增加,但回收资金微乎其微。公司领导觉得事有蹊跷,便让其停止销售。近两个月的时间,徐某未能收回任何资金并从该公司“蒸发”。2006年5月17日,该公司负责人向泗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6月8日,躲藏多日的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因其外在业务以及与其公司经济账目不清,于7月12日被执行监视居住。在泗阳县公安局经侦民警的走访调查下,徐某对其采用欺骗手段销售面粉全额回收资金占为己有并挥霍一空的事实供认不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