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刘珊云)8月14日,本报报道《新物业进驻半天被迫撤出》。因业主拖欠物业费,老物业一直拒绝与新物业进行交接,截至9月2日上午,海淀区清缘东里小区业主们到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声讨此事,西三旗街道办已调解7次未果。 昨天,业委会准备组织众业主向老物业盛兴物业提出上诉。
西三旗街道办办公室主任贾先生说,9月1日,街道办在小区内贴出公告称,街道办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协调7次未果,无法达成协议,街道办终止调解工作,并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老物业盛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邢先生称,70%的物业费包括小区各楼的电梯运行费、水泵费及员工工资。今年他们只收到小区20%业主的物业费,尽管大部分没缴,可他们还在提供物业服务。他们必须要回拖欠的物业费,否则绝不离开。
对盛兴物业提出的70%的物业费,住6号楼的王先生及杨女士说,除非他们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才能缴。业主们说,自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至今,业主对物业的管理一直不满意,小区内失窃率直线上升,就在2日早上还丢了一辆价值6000元的摩托车,目前西三旗派出所已对此进行调查。对此,邢主管说,作为前期物业,出现的问题较多,是物业的责任物业一定赔偿。
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物所律师郭军说,北京市建委第23号文件第八条明文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原物业公司不能因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办理与新物业公司的交接;老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强行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