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日前曾报道的雪花啤酒涉嫌商业贿赂工商介入调查一事又有了新进展,昨日,市工商局披露,该案涉案销售金额1亿多元,是该局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调查的涉及区域最广、金额最大的涉嫌商业案。
市工商局介绍,5月底,该局接到雪花啤酒在渝开展商业贿赂,以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举报。 该局随后调查发现,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与我市渝中、綦江、南川等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多为餐饮店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通过给付进店入场费、开瓶费、附赠现金或物品等手段,以达到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甚至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的目的。
此外,华润广安公司还通过向一级批发商“返点”的形式促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其间,华润广安公司以上述手段向重庆地区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支付了380多万元各种形式的“促销费”,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500多万件,销售金额1亿多元。
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已取得大量证据,证明华润蓝剑广安公司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例如该公司在与终端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禁止后者销售重庆啤酒及其他啤酒,排他性内容十分明显。目前,工商部门已在渝中、涪陵、南川等地暂扣了1万多件涉案啤酒。
该负责人称,在该案的前期调查中,为尽可能减少对华润公司的负面影响,工商部门并未对华润广安公司作出任何行政强制措施。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该公司开始设置种种障碍阻碍调查。一些批发商反映,近段时间华润广安公司明确要求他们不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并向批发商许诺,如被处罚由公司统一承担损失。该公司还把从巴南、綦江等区县一级批发商处取走的相关票据和财务资料予以销毁。尤其恶劣的是,该公司还派人跟踪工商部门调查人员、执法车辆,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在南川等区县执法现场闹事,严重阻碍了工商机关的行政执法。
对此,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对华润广安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市工商局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将查处进展情况向社会通报。链接
市工商局回应国内媒体质疑
对市工商局调查雪花啤酒涉嫌商业贿赂一案,有国内媒体提出质疑。对此,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予以回应。是商业贿赂不是商业促销
对该案的定性,有媒体公开质疑:雪花此举究竟是商业贿赂,还是商业促销?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明确表示,商业贿赂与商业促销有本质区别,商业贿赂主要针对终端经营者,而商业促销则是针对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财物为诱饵获取商业机会,排挤其他经营者。而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在雪花啤酒涉嫌商业贿赂的手段中,其入场费一年几千甚至上万元,明摆着就是争地盘;向经营者附赠商品,就是为了提高销量;以低至7分钱、高则1元钱的价格回收瓶盖,则是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明确要求应予查处的行为。]不是地方保护
四川生产的雪花啤酒,在重庆销售受到查处,有媒体质疑此举可能是地方保护在起作用。
对此,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的说法是,对雪花啤酒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调查,以及对其涉案产品的暂扣都是依法而行,绝不是围剿。该负责人说,国家的法规,任何人、任何企业在任何地方都应遵守。对正当的市场交易行为,不管是雪花、蓝剑啤酒,还是青岛啤酒,我们都会保护。与竞争对手无关
因为暂扣啤酒的运输、储存都是各区县糖酒公司,而这些糖酒公司又是重啤的经销商,有媒体因此从雪花涉嫌商业贿赂一案中看到了重啤——雪花啤酒竞争对手的影子。
对此,市工商局负责人称,啤酒的运输、储存专业性都很强,弄不好可能发生爆炸、变质,而这些糖酒公司过去是糖酒流通的主渠道,拥有专业的运输、储存条件,请他们承担暂扣啤酒的运输、储存,体现了对当事人负责,以及执法的严谨。记者陈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