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梦碎愤而贪污 广重原老总8年狂收红包118万获刑11年
广州中院认定其受贿和挪用公款两罪名成立日前作出一审判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因“市长梦碎,愤而贪污”而名声大噪的广重企业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一案有了初步结果(本报7月13日、27日曾有详细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周五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胜杰受贿118.5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100万人民币,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
据悉,王胜杰是从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走上企业领导岗位的。当王胜杰1993年当上广州重型机械厂厂长时,每每有人问他:“王总,什么时候去市里当领导啊?”他都喜形于色。然而,王胜杰并没有如愿。“市长梦”的破灭,让他陷入心态失衡,开始寻求经济上的“回报”。
2004年底,广州市纪委在调查广重企业集团公司财务处原处长周某受贿、贪污案过程中,一张白纸条借据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觉,正是这张“白条”揪出了离开广重集团到广州机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任副董事长、总经理5年多的王胜杰。2005年6月27日,王胜杰被市纪委实施“两规”调查,后被检察机关逮捕移送法院审判,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其涉嫌受贿118.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
今年7月26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王胜杰基本上承认检察机关的指控,而让人吃惊的是,在最后的辩论阶段,王胜杰依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悔悟,说出这样一番话:“回想以前,我确实是两袖清风,但这样有什么好处呢?看到一个个与我企业有交往的生意人,很多都是洗脚上田的乡巴佬,斗大的字不识一个,日子却过得红红火火,而我呢?”
虽是如此,王胜杰和律师还是恳求法庭看在其有杰出贡献的情况下,从轻处理,公诉人也认为其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考虑轻判。最后,王以“相信党和政府会对我作出公平的处理”一语结束自己的庭审。
经审理后,广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1日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受贿罪判处王胜杰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同时附加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8年狂收红包118万
●1994~1996年间,王胜杰为时任广重集团副总经理的李跃进(涉嫌贪污今年5月在广州中院受审)利用集团闲置资金炒股大开绿灯。1996年12月,李在狠赚一笔后,“投桃报李”地送给王“炒股奖金”10万元。
●1996年,广重集团通过内部集资得到1000万资金,但当时的广重集团没有能力“消化”这些资金,身为一把手的王胜杰便将其“充分利用”,将1000万元集资款借给某置业公司董事长陶某购买商铺,陶在生意做成后,便一次性地送给王胜杰现金60万元。
●1998年,广重集团大手笔地出资购买番禺大石镇一工业区土地,这次买卖是通过一中间人苏某的介绍。事成后,王胜杰从苏某那里拿到现金20万元。
●1998年,王胜杰将广重集团一宿舍楼交由岑某等3人承建,事后收受19.8万元。
●1999年春节~2002年初,王胜杰先后多次收受承接广重集团、广州机电集团下属企业工程的番禺某建筑公司董事长林某共计8.7万元。
挪百万公款开公司
●1996年,王胜杰代表广重集团与广东某企业集团洽谈合作水泥项目,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他却置若罔闻,擅自将项目合同签了下来。原来,在合作协议签订的背后是有交易的。
该集团董事长何某建议王胜杰以亲属名义成立公司经营该水泥公司的水泥和煤等生意,承诺给予优惠作为答谢,并干脆将自己注册的公司送给了王胜杰。王胜杰喜上眉梢,让自己的妹妹出任公司法人。
1998年1月,王胜杰向何某提出借100万做周转金,何表示有困难,同年1月16日,王胜杰便从广重集团划拨100万元到何的账上,次日再通过何某转到自己的公司。
王胜杰其人
男,汉族,1949年出生,广东省东莞市人,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员。1972年进入广州重型机械厂,先后任铸铁车间工人、锻压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厂党委副书记。1993年任广州重型机械厂厂长,1994~2000年任广重集团董事局主席、总经理;2000年5月至案发时任广州机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