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推动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市政府将督办机制引入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流程,重大项目建设将推行“一月一督办”制度,凡是决定事项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必须查清原因,加强督查,落实整改。
据市发改局重大办负责人介绍,2006年重大项目全部推行责任制,各区、各职能部门以及一把手作为重大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半月一协调”,实行分级协调制度:一是部门内部协调,各区政府、各部门首先做好内部协调工作,二是部门之间横向协调,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项目建设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制分工全力协助;三是市领导协调,对于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问题,由市重大办汇总后报请市领导协调。
此外,市政府督查室、重大办、监察局效能监察室还实施重大项目“一月一督办”制度。重大项目的有关单位每月底都要将本单位协调项目的情况书面报送,由市政府督查室、重大办、监察局效能监察室进行督办。每个月的重大项目督办情况通报,要在第一页简明扼要地通报督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后面附上责任单位报送的任务完成情况简报。
从8月起,市政府督查室已对深盐第二通道等25个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重大项目进行重点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