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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南岸区,个别餐馆还有少量雪花啤酒出售
本报记者 周凡力 摄
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 龚予)昨日下午,市工商局通报: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付给销售商进店入场费、开瓶费、附赠现金或物品等手段,达到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甚至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的目的,涉嫌巨额商业贿赂,日前已被立案调查,被暂扣万余件啤酒。
据悉,此案涉及金额1亿多元,是我市工商局立案调查的金额最大的商业贿赂案。
380万换来上亿销售额
今年5月,我市工商部门接到举报,雪花啤酒向餐饮企业支付巨额的“促销费”进行商业贿赂,达到排挤对手的目的。6月初,工商部门前往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公司调查。
“据查,2005年1月~2006年6月该公司为占领重庆市场,向渝中区等23个区县的3000多户餐馆付了380余万元的‘促销费’,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权。”工商部门介绍,正是这380多万元的“促销费”促销了500多万件雪花、蓝剑啤酒,销售金额也达到了1亿多。
回收啤酒瓶盖每个1元
雪花啤酒在市场销售中,究竟怎样花掉了380余万的促销费?“首先,雪花向餐饮企业支付一定的入场费以取得唯一的销售、促销权,达到其排挤其他品牌的目的,这样一来雪花就轻易地将部分餐饮企业划入了自己的地盘;随后,雪花又调动销售餐馆积极性,采取返点、以最高1元/个的价格回收瓶盖等形式进行促销,以进一步扩大其销售量。”工商部门称。
“一瓶普通啤酒,冰冻了才两块钱一瓶,瓶盖都要值1元,难道酒水只值1元?”市民程先生称不敢相信。
工商调查时被人跟踪阻挠
工商调查人员称:“为占领市场,雪花啤酒不仅以高价回收瓶盖,还与餐饮企业签订了协议,明确禁止销售其他品牌啤酒,而且在其合同的申报表中也提出坚决压制竞争对手。这明显是主观恶意的扰乱市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以获取交易机会,在价外以物质利益引诱销售,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排挤。”
工商部门透露,就在工商部门对华润蓝剑(广安)公司调查时,该公司还派专人跟踪调查人员和执法车辆,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在现场阻挠工商执法。在近期的调查中,华润蓝剑刻意阻碍,指使批发商不提供相关证据,将巴南、綦江等地一级批发商的相关票据销毁,并承诺经工商部门查处后,罚款由公司统一承担。
据了解,此案是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以来,我市查处的涉案区域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工商部门表示,将一查到底。
“雪花”表态不会撤出重庆
昨晚,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办事处费总表示,这种行为不是商业贿赂,只是一种正常的促销手段,公司没有撤出重庆市场的计划。
昨日傍晚,记者走访我市主城区,在渝中、江北、南岸等地的各大酒楼、大排档没看到雪花啤酒促销员的身影,只有个别餐馆有少量雪花啤酒卖。
买卖商品不得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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