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管辖权冲突”时,国际法如何解决?
外国贪官逃到美国,对当地经济会带来什么影响?
近日,美国加州一法院以洗钱、欺诈和勒索等罪名,判处乌克兰前总理拉扎连科九年监禁,并处以1000万美元罚金(本版8月29日曾作报道)。 此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美国这个世界超级大国究竟有没有权力审判另一个国家前总理腐败罪行的议论。笔者认为,从国际法和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角度来讲,美国对拉扎连科的审判具有国际和国内法律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审判拉扎连科与审判巴拿马前政府首脑诺列加,两案的性质是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
美乌两国都具有管辖权
拉扎连科将部分非法所得通过瑞士和安提瓜的多个银行账户洗钱转入美国,并且利用其中的赃款在美国购置豪宅,在美国构成洗钱等犯罪,因此,美国方面确有管辖权。而且,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洗钱罪属于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和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任何国家都享有管辖权。然而,应当注意的是,拉扎连科洗钱的上游犯罪发生在乌克兰,他在执政期间利用职权侵吞了上亿美元的乌克兰国有资产和收受巨额贿赂,乌克兰作为拉扎连科国籍所属国和主要犯罪地国,应当拥有无可辩驳的刑事管辖权。乌克兰国家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审判拉扎连科,即使美国已行使了管辖权或者拉扎连科在美国服了刑,乌克兰仍然可以对拉扎连科进行本国法的刑事追究。因此,美国司法当局在行使自己的管辖权时,应当充分尊重乌克兰所拥有的独立司法管辖权。这种两国都拥有刑事司法管辖权,在国际法上称为“管辖权冲突”。为解决两国都拥有管辖权的问题,国际法确立了通过协商与合作解决管辖冲突的原则。《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42条第5款明确规定了磋商协调解决管辖冲突的原则,而且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公约第47条还规定了“刑事诉讼移交”机制,即“缔约国如果认为相互移交诉讼有利于正当司法,特别是在涉及数国管辖权时,为了使起诉集中,应当考虑相互移交诉讼的可能性,以便对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当然,这还得通过两国协商解决。美国虽然签署这一公约,但国会尚未批准,目前公约对美国还没有约束力,上述机制可以在双方的反腐败国际合作中予以参考。
美国不欢迎外国贪官
目前,美国之所以热衷于缉捕外国贪官和处置其在美的非法资产,首先是出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的考虑。2004年1月12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出席美洲34国特别首脑会议期间颁布法令,禁止犯有贪污腐败罪的公共事务官员进入美国。2006年8月10日,美国正式出台开展国际合作、严查外国贪官的国家战略。美国政府明确表示,外国腐败官员对美国经济存在很大危害,因为这些官员往往在美国以昂贵的价格购入房产,结果使得美国房产市场产生泡沫。另外,贪官在美国银行的存款使当地金融行业产生稳定的假象,使当地金融系统陷入危险之境。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行为。为此,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反腐败措施,包括对外国贪官的腐败和洗钱行为进行更严厉的调查和执法;与国际伙伴合作,查证贪官身份,拒绝其进入和躲避等。2003年8月,美国成立了移民和海关执法特别行动小组,专门追查和没收外国腐败官员在美非法资产。第一批接受调查的外国贪官,包括尼加拉瓜前总统阿勒曼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银行行长等人,其中阿勒曼暗存在佛罗里达银行里的500万美元和多处豪宅已经被美国调查人员没收。目前,美国还将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秘鲁前总统藤森等人列为窃取国家财富的贪官。而对拉扎连科的审判,就是在上述背景下进行的。
拉扎连科与诺列加有何不同
媒体在报道拉扎连科在美国受审时,不约而同地将其与巴拿马前政府首脑诺列加相提并论,将拉扎连科称为“第二位被美国法院审判的前外国领导人”。其实,两人在美国受审的性质和依据是不同的。拉扎连科是因为在本国犯罪以后,潜逃至美国并因本国的请求在美国被逮捕,而且在美国,拉扎连科还犯有洗钱等罪行,是双方国家共同认为的刑事犯罪,符合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双重犯罪原则。美国对拉扎连科的审理和判决,具有国际和国内法律依据。而诺列加就不同了。诺列加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担任巴拿马总统。20世纪初,美国强迫巴拿马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取得了开凿并永远租借运河的权利。诺列加一上任就立即宣布收回运河主权。显然,这严重触犯了美国的利益。1989年12月20日,美军入侵巴拿马,并于1990年1月3日逮捕了诺列加,将其押回美国。1993年4月9日,在美国迈阿密的联邦地区法院,诺列加被以犯有贩毒、诈骗、洗劫钱财等8项罪状判处四十年监禁。诺列加并没有在美国从事具体的犯罪行为,本国也没有指控他有犯罪事实,美国对他的审判纯粹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这不符合国际合作“双重犯罪”的基本要求,而且所用手段也不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美国的这一行径受到了国际社会的猛烈抨击。(作者系福建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法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