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4日电 朱宏军、王东明报道:自2005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拟制相关配套政策。目前,与开展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关系紧密的配套政策已经出台。
军队文职人员制度,是一个以《条例》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新的完整政策体系。已经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包括: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总政治部《关于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总后勤部《军队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和公务事业费管理规定》,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印发的《文职人员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文职人员着装和被装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总后勤部印发的《军队文职人员住房保障办法》,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和《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调解协议》文本。这些文件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按照文职人员的性质特点和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对文职人员招聘解聘、管理使用、待遇保障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开展文职人员聘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据了解,军队2006年按照不低于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数三分之一的数量开展招聘。目前,大多数单位动员教育、业务培训、信息发布、报名应聘、先期试点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开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政审、体检和签订合同。在招聘过程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十分踊跃,许多单位应聘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以上。
据悉,文职人员受聘后涉及的抚恤、奖惩、行政管理、退休等政策,国家、军队有关部门也在抓紧研究拟制当中。
(相关配套政策详细介绍见今日本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