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徒闹市挟持妇孺索50万被判12年
本报讯(记者王俊 通讯员天法宣)本是想到车内去偷东西,见车内有老幼就想抢劫,抢不到钱又挟持人质索要50万元,还与警方对峙约3小时——日前,在天河区棠下好又多附近如此胆大妄为的广州人陈广彬,因犯绑架罪,被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想偷东西不料车里有人
见是妇孺干脆起意抢劫
今年3月18日19时许,李强开着面包车,来到天河棠下好又多,去接在里面购物的岳母及妻女。找到她们后,他的妻子说要去抽奖,让他们三人先走,到车里等她。
在车里等了一会儿,李强见妻子还没出来,就把约60岁的岳母和6岁的女儿小莉留在车内,自己去找。李强才刚离开不久,陈广彬就走了过来。他看见该面包车的门没关好,就钻了进去,想去偷点东西。他一拉开门,看见里面居然有两个人。陈广彬供述,他当时想:“不如干脆抢点东西算了。”
主意打定,陈广彬一边抢过了小莉,一边对李强的岳母说:“把钱拿出来。”后者被吓得全身哆嗦,直喊“救命”。陈广彬就拿出刀来,把它架在了小莉的脖子上:“你不要吵,再吵我就对她不客气了。你先把身上的钱拿出来!”李强的岳母说没钱,陈广彬就说:“那等你的家人回来再说。”
抢劫不成挟持幼女勒索
家属报警凶徒狗急跳墙
很快,李强就回到了停车场,见岳母在拼命敲打车窗玻璃,赶紧跑了过去。一过去,眼前的情景将他吓呆了:一名陌生的男子一手抱着小莉,一手把刀架在她脖子上。他马上把车门拉开,陈广彬说话了:“你不要出声,你知道是怎么回事。”李强答道:“你千万别乱来,有事好商量,你要钱我给你。”陈广彬就命令他关上车门,并要求他驾车去安全的地方。
这时,李强灵机一动,谎称车钥匙在家人身上,而家人还在超市购物,借机离开。一离开,他马上通知了停车场的保安,并报警。
很快,天河区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多名警员赶到了现场,并将停车场封锁。见警方到场,陈广彬变得激动起来,他对小莉说:“是你爸爸害了你们,不要怪我。”说完,他拿出了两个小瓶子,倒了一瓶在前排驾驶位上,另一瓶则放在小莉身上,一股强烈的汽油味开始在车厢内弥漫。
出门收债未果转生恶念
讨债“法宝”成作案凶器
陈广彬身上为何会带着刀和汽油等物呢?其辩护律师介绍,当时,陈广彬本是去收债的,但没有收到,他心烦意乱之余,就到处瞎逛,最后动了盗窃的念头。
见到李强回来,陈广彬很生气:“是你把警察叫来的,我要烧死你们。”李强反复解释,他才半信半疑:“你拿50万过来,还要保证我安全离开,不然我就抱着她们一起烧死。”他拿着打火机时,把刀放在了腹部。李强的岳母见状,就偷偷拿走这把刀,并把它丢在前排座位上。李强见到后,马上把刀捡了起来。
法院裁决:已构成绑架罪
恶有恶报:判坐牢12年
见陈广彬手头已没有刀具,警方决定,救人!刹那间,多名警察冲到车内,将陈广彬制服;为防止他点火烧车,很多水也同时被喷洒到车内。
在庭审时,陈广彬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广彬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陈广彬在公共场所劫持妇孺作为人质,并使用易燃品威胁人质的生命安全,作案手段较为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他是初犯,在庭审中表示悔过,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该院对他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