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4日讯(记者侯小健中国环境报记者陈祖洪)省政府近日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及二氧化硫总量削减责任书,明确提出了污染防治目标:“十一五”期间,海南废水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9.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2万吨。 凡水污染物不能达标的企业将一律停产治理。
省政府在责任书中承诺:省政府将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据悉,到2010年底,全省COD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9.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省政府还承诺,至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2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万吨。采取有效措施,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将按期关停,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加强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监管力度,确保全省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省委常委、副省长于迅表示,我省将严格按责任书上的各项要求,层层量化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确保海南一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据了解,废水中的COD和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是我国目前突出的两大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