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正言刑屹霆郜征)昨日16时,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安徽中绿)总经理周萍芳、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坤明、公司管理人员周坤朗、公司副总经理江振国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各自领刑。周萍芳侵占202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15万元;周坤明侵占70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7万元;周坤朗侵占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没收财产1万元;江振国侵占3万余元,挪用公款25.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宣判后,4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偷梁换柱侵占100多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李某受周萍芳聘任在北京为安徽中绿筹建咨询公司。3月20日和4月1日,安徽中绿两次分别汇款40万、80万元给李某作为费用,后咨询公司因故停止筹建。2004年4月13日,李某应周萍芳要求将余款108.75万元转入个人账户。次日,周萍芳让周坤明将钱取出,其中的100万元以个人购房诚意金的名义缴存到安徽中绿账户。同年9月,周萍芳安排周坤明从安徽中绿以退购房诚意金的方式将100万元取走。
2万多的工程虚开成50多万
2004年10月,为在发放员工奖金时逃避征税,周坤明代表安徽中绿与一公司签订场地平整协议,并要求该公司将实际仅为2.7万元的工程费用虚开为52.8万元。周坤明持此发票在公司报销,除去公司奖金发放和公司业务费用外,周萍芳于去年3月25日将剩余12万元取走。
姐弟频用虚开发票报销牟利
据了解,周萍芳、周坤明、周坤朗3人是姐弟关系,周坤朗排行老二,周坤明是最小的弟弟。去年1月11日,周坤明为安徽中绿购买3台笔记本电脑,开发票时,他要求对方将实际价款3.87万元的发票虚开为7.65万元。次日,周坤明将发票报销,虚报的3.78万元被其占有。2月16日、3月17日,合肥某公司为安徽中绿虚开了9张总金额为87.06万元的发票。5月28日,周坤明根据周萍芳的安排,将发票在财务部门报销,冲抵了周萍芳个人借款。6月27日,周坤明在合肥某公司虚开2张金额为185063元的发票,并以购买建筑材料的名义报销,冲抵借款。
买礼品也能赚钱
6月20日,周坤明以购买工艺品名义,持5张总金额为48万元的假发票报销冲抵个人借款。8月4日,周坤朗以购买礼品的名义,从合肥某公司虚开了总金额为60554元的7张发票,在公司报销后据为己有。9月25日,江振国以8000元的价格从石雕个体户鲍某处为安徽中绿购买一对石狮子,鲍某应江振国的要求为其开具了4.8万元的发票,江向其支付了虚开费用1800元。后江振国持发票报销,差额3.82万元被其占有。案件审理期间,江振国亲属将3.82万元退交法院。
用公款为自己炒股
除职务侵占外,江振国还被法院审理认定挪用安徽中绿公司资金为自己炒股。据了解,江振国是2001年7月受安徽中绿委托,为该公司代理证券交易。2003年3月,江振国被聘为副总经理。后他从证券营业部返还给安徽中绿的交易佣金中取出25.8万元,存入自己使用的账户,用于自己炒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