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摆脱纠缠杀死情妇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陈新坦) 为摆脱情人王某的纠缠,今年40岁的姜某竟将对方掐死,纵火焚尸后逃窜。今天下午,姜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3万余元。 根据姜某向公安部门的供述,去年六七月份,他和两名朋友在宁夏路某练歌房认识了37岁的王某,由于他们都是潍坊老乡,双方共同语言比较多,在唱歌结束时,他和王某互相留了对方电话,渐渐确定了情人关系。
去年12月份,姜某和王某的关系被妻子发现,面对妻子的压力和王某的穷追不舍,感到身心惧疲的姜某就想摆脱王某,但王某称分手可以,但得给她2000元分手费。今年3月底,王某威胁姜某说要2000元钱,否则就到单位闹。今年4月7日,王某先后两次打电话给姜某要钱,当晚9时,王某再次电话威胁姜某,称让其给钱,不然打电话给姜某妻子,姜某答应尽快给她。
4月7日晚11时,姜某从银行里取出了2000元钱去了王某住处,把钱给了王某。但王某又表示需要5万元分手费,姜某称太多了,后来王某说最低两万元,并拿出一电棍威胁姜某。在争执过程中,姜某夺下电棍,掐死了王某,点燃了王某的床单后逃离现场。
据法官介绍,今年4月8日2时,警方接到报案,称在仲和路一居民楼内发生火灾,现场一具女性尸体俯卧床上,已经烧焦。经检验,女尸是窒息死亡后被纵火焚尸的。警方经侦查确认,该女子王某曾与一名中年男子交往密切,因分手两人争吵过,男子在小港一带工作,经王某好友孙某在小港一带走访辨认,指认姜某就是那名与王某交往密切的男子。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了姜某手机中有死者王某的电话记录,后经审问,姜某供述了将王某掐死后焚尸的犯罪事实。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与他人发生感情纠葛后,不能冷静处理,将人致死后并放火焚尸,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由于姜某是在被害人王某的威胁下冲动作案,王某对案件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姜某到案后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判处无期徒刑的决定,同时赔偿死者王某的家属人民币1317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