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间的决定》,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的原则,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本市下一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06年8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同步进行。
根据选举法以及《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分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4个阶段进行。目前,各区县已按照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选举工作,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进行选民登记。记者王丽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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