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300多万元的银行按揭买车催款单,突然寄到了都江堰农民雷兴强的手中,这位老实巴交的庄稼汉吓得六神无主,与此同时,都江堰和郫县等地的9位农民也相继收到银行的“最后通牒”。正当众人迷惑不解时,警方揭开谜底:幕后黑手原来是车商和石材公司,他们为了逃避银行追款,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诈骗。 昨日,青羊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外地人鄢善云是兴隆石材公司的法人代表,来蓉做工程后,急需购买10台工程装载车,由于手上资金不够,他找到成都翼龙车业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勇,提出以少量现金购买车子。翼龙公司向银行提供伪造的汽车制造厂家订购单和合同,将每台价值约26万元的自卸车的单价虚高至63万元,并由兴隆公司找来雷兴强等10位都江堰村民,伪造十人均是兴隆公司员工、每人月收入超过2万元的收入证明,冒用他人名义贷款购车。
为达到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翼龙公司还找到一保险公司营业员李波帮忙办理贷款和车辆保证保险,并许诺事成后支付其5万元的“好处费”。一系列的手续完成以后,2003年8月,雷兴强等10人与成都市某银行青龙支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贷款买车,经审定后,银行同意每台车贷款37.8万元,共计378万元贷款。翼龙公司向汽车制造公司支付了260万元车款和李某5万元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占为己有。兴隆公司在支付翼龙公司25万元后非法取得价值260余万元的10辆新车。2004年8月,青龙支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台自卸车的变卖后,目前还有2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
昨天,法院审理宣判,被告单位翼龙车业公司、兴隆石材公司均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罚金30万元;王勇、鄢善云均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和3年,两人均被处罚金1万元;另保险公司营业员李波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青检法记者周燃实习生马文(短信代码:4219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