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5日讯 (通讯员 车文梅 记者孙长波)记者从市人民银行获悉,近段时间一些企业忽视了与银行对账,而引发资金危险,在已发现的银行和企业挪用、盗窃资金的案件中,利用银企对账的漏洞进行作案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今年7月份,莱阳市某公司在对其下属的办事处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办事处20万元的款项不翼而飞。经检查,该办事处会计人员将2004年4月14日所收货款(现金)20万元据为己有,事后私自填制其开户银行的进账单入账,进账单上盖有银行业务转讫章,而实际上其开户银行账上并没有该笔业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作案人已经承认进账单上所盖印章属于自己私自模仿刻制。
此案的发生,反映出企业与银行在对账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企业内部控制不严,使对账工作流于形式。按照规定,银行每月都要发送余额对账单、明细分户账,与企业进行核对。据调查,有的企业收到对账单、分户账后,一般是财务人员自行核对,缺少换人核对的监督环节,有的企业甚至不核对,便盖章送交银行;二是银行对银企对账工作重视不够。目前,有的银行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仅限于发送了对账单,至于能否收回或者收回多少并不关心,有的银行业务人员甚至认为,银企对账工作只是一件无足轻重小事,对银行经营效益好坏不产生直接的影响,可有可无。
为了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呼吁广大银行、企业双方应高度重视对账工作,共同采取措施,筑起资金风险防范的大堤。加强对银企对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账的主动性;将对账工作作为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换人与银行进行账务核对;银行应建立健全银企对账工作机制,提高对账单的回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