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全省各市将把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等所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资金纳入预算,确保收支平衡,专款专用。
记者4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在去年济南、枣庄、东营、滨州等市试点的基础上,日前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预算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17市全面进行社会保障预算编制试点。
此次纳入预算编制的社保资金,主要是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等;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医疗卫生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教育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经费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款、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等。
依据传统的财务制度对社保资金实施管理,不够科学严谨;试点后,社保资金将按照预算法管理,执行约束力和自求平衡的能力将大大增强;原来随意增加、变更预算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监管力度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将更加密切,企业上缴社保资金的自觉意识、政府部门的征缴和保障意识明显加强。
据介绍,今后社保预算将采取“两上两下”的流程。社保基层预算单位提出收支预算建议计划,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制本部门社会保障收支预算建议,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预算建议,提出预算控制数,下达主管部门进行调整;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调整后,形成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预算草案,汇总形成社会保障预算,报政府批复执行。
据悉,参加扩大试点的市,可在市级试点的同时,选择部分县(市、区)同步进行。已开展试点的市,要在所辖县(市、区)逐步推开。(完)(记者 申红 通讯员 杨学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