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各方均无事故责任;法院认为运输公司应对乘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金黔在线讯因路面不平,车辆上下颠簸,造成乘客腰椎骨折。日前,贵阳市乌当区法院判决贵阳乌当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乘客陈某医疗费等损失9000余元。
去年9月26日,陈某乘坐小客车行至贵开路三江村一段不平路面时,因车身上下起伏颠簸厉害,坐在前排的陈某被腾起,跌落下来,顿时疼痛不止。经医院诊断,腰椎压迫性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各方均无事故责任,属交通意外责任。
陈某认为,尽管各方均无事故责任,但汽车运输公司有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对自己乘车受伤致残的损失,汽车运输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多次与驾车人和运输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运输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对陈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案是客运合同纠纷,驾车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乌当区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种经济损失9727.79元,同时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