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毕业化学工程师因制毒判死缓
昨天(4日)上午,江门市中院对一起涉及1300公斤摇头丸的特大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各担其罪:负责牵桥搭线的第一被告人关伟健和提供技术支持、毕业于某名校化学系的化学工程师、第二被告人黎戊贤被认定为主犯,关被判处死刑,黎被判死缓。其余5名被告人是从犯,被判处15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见右下表)。
关伟健 制造毒品罪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黎戊贤 制造毒品罪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庞道安 制造毒品罪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谭锦畴 制造毒品罪 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毒资76.9万元
黄亦朋 制造毒品罪 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黄文豪 制造毒品罪 4年,并处罚金5万元
甄长大 制造毒品罪 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情回顾
两主犯合作制造1300公斤摇头丸粉末
2003年初,庞道安应何礼荣(另案处理)的要求,寻找能够制造毒品的人。
同年中,经庞道安的介绍,关伟健与何礼荣相识。两人商定,由何礼荣提供原料,由关伟健研制摇头丸粉末。随后,关伟健纠合了毕业于某著名大学化学系的化学工程师黎戊贤,两人用何礼荣提供的原料共同研制出摇头丸粉末。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期间,共制造出摇头丸粉末约1300千克。
庞道安又应何礼荣要求找到谭锦畴压制片剂,由何礼荣提供摇头丸粉末。2003年5月、6月至2004年5月、6月,在何礼荣的指使下,庞道安多次从关伟健处拿到摇头丸粉末约300千克交与被告人谭锦畴,压制成摇头丸约120万粒。
2004年5月,因谭锦畴不想再继续压制摇头丸,经庞道安的联系,由黄亦朋继续压制摇头丸。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11月,庞道安从关伟健处分6次拿到摇头丸粉末约300千克,由黄亦朋、黄文豪、甄长大等人共压制摇头丸片剂约120万粒。
2005年10月,关伟健与何礼荣商定制造冰毒,由何提供原料,关购买设备及辅料并进行研制。同年11月,关伟健与黎戊贤开始共同制造冰毒。12月7日,关伟健同何礼荣等人在交接冰毒样品时被当场抓获。随后,公安人员缴获了大批含冰毒成分的晶体和制毒原料及相关设备一批。
法庭审理
研制摇头丸的是主犯 制摇头丸的是从犯
法院审理认为,关伟健和黎戊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黎戊贤是被关伟健纠合作案,非法获利较少,相对于关伟健罪责稍轻,可不必立即执行,故黎戊贤被判处死缓。
谭锦畴、黄亦朋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主要是将摇头丸粉末压制成摇头丸,只是改变了毒品的物理形状,而未改变毒品的化学成分,其行为相对于毒品的研制行为的作用小得多。所以在这宗制造毒品案中应认定为从犯。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