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致伤残 司机拒赔偿
受害者获得法援,一审法院判赔57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 实习生毛志远 通讯员张文丽)对于白云区江高镇农民老刘来说,过去一年日子过得如同梦魇。自去年遭遇一场车祸后,儿子阿伟变成了植物人。 尽管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对方拒绝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在法援的帮助下,老刘近日终于打赢了官司,对方被判赔57万余元。然而,这笔款项何时到位,孩子能不能治好?老刘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去年8月17日凌晨,17岁的阿伟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回家时,发现路上有一宗车祸,就停在路旁观看。此时,一辆轻型货车驶来撞上摩托车,阿伟被撞飞并受重伤。9月底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主要原因是货车不按规定载物且操作不当,次要原因是阿伟驾驶灯光性能不合格的摩托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货车司机邓某应负主要责任。
然而,邓某垫付数万元后,就拒绝支付其他抢救费用,阿伟家人只能四方借债。医院最终结论是:阿伟因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目前呈睁眼昏迷状态,四肢瘫,评定为一级伤残。阿伟父母心急如焚,向法院递交诉状,又多方上访。此案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最终交由白云区法援处办理。
承办此案的戴广晨律师及时申请,将赔偿数额增加到69万元,并赶到被告人住所地佛山调查其经济状况。经查,肇事车辆此前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经过多个月的努力,近日,白云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邓某和保险公司共赔偿阿伟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7万余元。
尽管法院已作了判决,但赔偿款项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老刘说,“只要孩子能再叫一声爸,再苦再累我也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