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
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目前已进入“第三步”改革的新阶段:我国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国务院9月1日至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指出,农村改革的第一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这三步改革一脉相承,也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参加这次会议的青海省副省长李津成认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再造了农村市场的微观基础;农村税费改革增加了农民收入;如今,国家又不失时机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28年前,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迅速推向全国,掀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第一轮序幕;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中国从2006年起彻底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在历史上存在2000多年的这一古老税种,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利益。
就此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与会者认为这一改革顺理成章,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当前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
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三项改革,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其实,这三项改革早在农村税费改革时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但没有如今提得明确,力度也没有现在大。
“突出了这三件事,就抓住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牛鼻子’。”李津成说,“乡镇机构改革,牵涉到精简冗员问题;义务教育改革直接关系着农民负担和农民素质;财政管理是否顺畅,又左右着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
农村综合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温家宝总理已经提出改革的“具体步骤”:这项改革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进一步扩大市、县试点范围,力争五年期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
“要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各地情况又是千差万别,提出‘力争五年期间或更长一点时间’完成任务,这说明国家推进这项改革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表明出任务的紧迫性,同时留有余地,也很谨慎。”李津成表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三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依然存有不少任务。”
据悉,会议结束后,农村综合改革将使农村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也成为当前各地的新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