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2006年8月2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8月1日上午和8月2日上午,分别审议了《关于罢免周金伙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和《关于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鉴于周金伙行贿、离岗私自出走到国(境)外的行为,已丧失人大代表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8月2日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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