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委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精神,始终把建立科学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为干部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执政能力为核心,不断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委会票决制,努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规范程序,发扬民主,实行全委会票决制。2004年1月,我区制定和实施了《对处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和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办法(试行)》,经区委全委会票决任用了72名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施“阳光”审议。实行审议回避、全程监督。
抓住机遇,积极探索,推行全委会差额票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7月,区委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实行全委会差额投票表决任用处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规定(试行)》,任用了两名领导干部。科学选定时机和职位。严格履行程序,民主审议,权衡比较;优中选优,择一表决;客观公正,据票当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程。一是广泛宣传全委会票决制的目的和意义,倡导干部树立竞争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针对差额票决中落选者的实际情况,区委主要领导及时与落选者进行谈话,充分肯定其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帮助其消除思想压力,正确对待差额票决,同时要求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以积极的心态努力做好工作。三是妥善安排好落选者工作岗位。在选择职位、确定人选过程中,坚持从事业发展需要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出发,合理安排好落选者的工作岗位。进一步跟踪了解,重点培养,为干部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公开透明,科学导向,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实行全委会票决和差额票决任用干部,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改进干部任用决策方法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干部选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营造了良好氛围,激发了干部自我提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全委会票决和差额票决,是对干部选拔任用传统方式的补充和完善。落实好相关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措施,是做好票决工作的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做好票决和差额票决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