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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9月5日电 狗,叫得厉害,灯,突然灭了,一个黑影闯进了一对52岁夫妇的家里。
老夫妇说,男子的目的是盗窃。
死拼窃贼后,盗窃者被打死。
这一幕昨日发生在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村的一间旧物收购站里。
惊醒一个黑影站在床前翻东西
凌晨2点,李艳霞醒过来,她觉得屋里的狗叫得厉害,“只有屋里进人,我家狗才会叫。”
绕着屋子走了一圈,李艳霞确定除了还在熟睡的丈夫陈宝贵外,屋内并没有其他人。
李艳霞松了口气,走向床边时,却发现屋内电视监控器的灯灭了。“我有些害怕,就把床边的小台灯打开了。”
开灯后,她重新进入了睡眠状态,但很快又被惊醒,小台灯也不亮了,屋里一片漆黑。
以为是停电,李艳霞最初并未在意,但是她再也睡不着了。“我就闭着眼睛养神,突然听到床头有动静。”
睁开眼睛后,眼前的情景让李艳霞惊呆了,“一个黑影就站在我的床前翻东西。”
“有人,快起来。”李艳霞赶紧猛推一旁的陈宝贵。
“谁?”陈宝贵正要起身,就感到头部被钝器猛地击了一下,“脸上有黏糊糊的东西往下淌。”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陈宝贵头部又挨了几下。
丈夫被打,妻子李艳霞拿起床边一根一米左右、平时用来防身的木棒,向黑影抡去。
李艳霞的反击让男子转移了攻击目标,“他转过身就使劲打我的头,我就拿棒子抡他,没想到,反被他打倒了。”
妻子被打倒,意识模糊的陈宝贵一下子清醒了。“别打她!”年轻时练过摔跤的陈宝贵从床上一跃而起,扑向了入室男子,并将男子摁倒在地,“他不停地打我,想挣脱我,我就死死地摁着他。”
这时,一旁的李艳霞爬了起来,又一次抡起棒子向该男子打去。
“他又反过来打我,我当时吓得什么都不知道了,就拿着棒子一顿乱抡。”五分钟后,李艳霞发现入室男子不动了,“看他不动了,我就拼命往外跑,一边跑一边喊‘屋里进贼了,快报110。’”
求救“她满脸是血敲我家窗户”
9月4日6时20分,事发4个小时后的收购站恢复了平静。
大铁门上是一把厚重的锁头,透过大门,院子里看不见残留的血迹,但物品的杂乱证实了这个70余平方米的旧物收购站在当日凌晨并不平静。
“老陈两口子平时沉默寡言的,早上每次见到我都嘿嘿一笑说‘早上好’,然后就推车出去,真没想到,这么老实的人会跟小偷拼命。”邻居徐师傅说。
徐师傅回忆,“凌晨3点多的时候,警察使劲敲咱家房门,问是不是我报的警,我打开房门说‘不是’,说完就看见老陈家门口停了好几辆警车,然后知道老陈两口子出事了。”
6时40分,一名女子交错地抱着双手,停留在旧物收购站,她姓李,是陈宝贵的房东,也是第一个报警的人。
李女士描述,“当时,我睡得正香,就感觉有人敲我家窗户,我睁开眼睛,就看见老陈媳妇儿满脸是血,拼命地敲我的窗户,边敲边喊,‘我家来小偷了!’”李女士说,“我赶紧冲出家门,跑到老陈家,看见老陈躺在地上,浑身是血地说,‘那个人就奔让我死来的’。”
回忆入室贼白天曾在门口踩点
昨日9时30分许,沈阳市急救中心。
陈宝贵躺在病床上,头部缠着厚厚的纱布,左眼青肿,衣服上还溅着血迹。李艳霞躺在陈宝贵一旁的病床上,头上同样缠着厚厚的纱布。两个小时前,二人刚刚做完手术。
“整个过程能有十来分钟吧,那个男的一声都没吱。”李艳霞望着一旁的丈夫,回忆着那个入室男子的情况:“那个男的二十多岁,一米七五左右。就出事前一天,他还在我们家收购站门前转了半天,从中午一直待到了晚上6点,还说他自己有很多废品要晚上过来卖,让我们把钱准备好,现在想想,他那时候可能是在踩点。”
“他还对我说‘你家还有监控呢?’他肯定是用白天的时间来熟悉我们家地形,所以晚上才能把监控和电灯给关了。”陈宝贵对望着妻子说,“还好当时是我们两个人一起齐心协力,一个摁,一个打,要是只有一个人肯定完了。”
据老两口的主治医生徐德成介绍,刚送医院时,陈宝贵头顶有道6厘米的伤口,额部有一个不规则的5厘米伤口,左眼外侧有道5厘米伤口,颧骨骨面骨折。此外,李艳霞头皮血肿,脸受伤。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
律师老两口不负刑事责任
打死入室的窃贼,老两口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振革律师表示,即使入室男子是为了盗窃,但是他为了躲避抓捕,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已经转化为抢劫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被害人造成不法行为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侵害方面要件:
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防卫方面要件:
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防卫过当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例如抢劫者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劫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作者:张鑫高明来源: 华商晨报 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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