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立规矩,“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做事情,“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务员同样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务员违法也会受到追究。行政机关公务员更要坚持依法行政,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天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第一项义务就是“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公务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说白了就是“知道了,照着做”。就是说首先要当明白人,知道怎样依法行政,怎样避免违法行政,然后还要坚持依法行政,就是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因为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在某个领域执法,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一步不落的走程序,要体现以人为本,以法为准,执政为民,这样才能保持公平公正,叫人家心服口服。
依法行政要求公务员在决策和签文件的时候,都要三思而后行。行政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行政权的行使(也就是说行政程序)都是法定的,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凡是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都不能行使;凡是法律没有禁止公民的权利,公民都可以行使。行政机关绝对不能借口执法需要或立法不完善,而行使法定授权之外的权力,否则势必导致违法行政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专门对政府权力做了限制。法律作了规定,就要按规定办,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公务员都不能越权去做。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决策和签文件的时候,都要三思而后行,可以多咨询有关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看一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法律是不是授予了自己这份权力,在法律的框架里,公务员的权力是有限的,没有权力这个字就不要签。
依法行政要求公务员从现在做起。公务员不能坐等建设法治政府“十年目标”的实现。国务院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于是有人说:“既然经过十年左右时间才能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那么,现在也不必那么严格依法行政。等十年再说吧。”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全国都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谁不依法行政谁就会落后,谁就会成为违法行政的反面典型,就会被追究错案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公务员个人的责任。
学法懂法并养成依法行政良好习惯才能成为合格公务员。依法行政是中国入世的必然要求。由于现代交通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地球相对变小成为“地球村”。形势的迅猛发展使每个公务员都面临入世的挑战。入世其实就四个字:规则、开放。入世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与世界顶级角色竞争,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从传统的“依法治人”误区中解脱出来,抓紧自身知识的学习更新和储备,经常不断地学习法律,清楚了解在规范机关执法行为方面的大量法律条款,严格遵循所谓的“游戏规则”。否则,作为公务员不学法就是法盲,就有可能违法了自己还不知道,就有可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在执法当中捅漏子,让自己所任职的单位成为被告,而且是一定要败诉的被告。但是作为公务员你不能三天两头败诉吧,到时候吃亏的首先是公务员自己。实际上学习也是一种工作,学习并依法行政,这关系到饭碗问题,更是公务员保护自己的需要。那么怎么办?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学以致用,既履行了职责又令人信服,这样才能不被时代所淘汰。当公务员依法行政习惯成自然,就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游刃有余,成为合格的乃至优秀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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