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可能调到750元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蔡晓芳) 我省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可能将调整到750元。昨天有媒体披露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调高的消息,记者随后从劳动部门获悉,目前调整方案正在等待审批。 同时,下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也将再次调高。
根据初步调整方案,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90元调整为750元,二类地区由原550元调整为620元,三类地区由原三类地区480元、四类地区400元合并调整为520元。目前,我市市区以及江宁区为一类区,溧水县为二类区,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为三类区。根据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并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各类地区的非全日制员工的最低小时工资也将随之调整。在该调整方案基础上,根据往年我市的测算方法,一类地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将由原5.8元/小时调整为6.3元/小时,二类地区由4.6元/小时调整为5.2元/小时,三类地区4.1元/小时、四类地区3.4元/小时将统一调整为4.4元/小时。但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测算方法今年也有可能调整,因此该测算结果不一定准确。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