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琰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琰)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宣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外管局和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将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不得借用外债。
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格限制非居民买卖本国商品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属于资本项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实需原则进行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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