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题>>>>
“水电气价格越长越高,我们的工资却没有见涨,虽然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提高了,可我们在老板手下做事,老板给的薪水低了我们有怨气也不敢提,生怕因此被老板炒了鱿鱼,可我们改善生活的要求也不高呀,希望记者能帮我们出出主意。 ”昨天,一位读者打进本报点采热线如是说。
记者出击>>>>
老板给的薪水低了,一般人自然是不敢当面跟老板提,那么,究竟该通过何种渠道为自己维权呢?记者想起南京市总工会曾经计划推出“工资谈判员”(学名叫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就是为职工“讨薪”讨公道的,昨天一打听——好!工资谈判员已经上岗了!
“战书”已发,41名谈判员待命
南京市首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通过考核取得聘书,已经走马上任了。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核,共有41人取得由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共同颁发的聘书,这些专业“工资谈判员”大多是在区县、产业集体公司、企业直接从事劳资、工会工作的在职人员,或是有志于集体协商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退休、离岗人员。据了解,南京市现阶段工作的重点是推动职工人数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协商,2006年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建制率达到70%。日前各企、事业工会正在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即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草拟集体协商要约书,适时向企、事业行政发出,并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准备工作。收到要约书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否则受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整改的处理,不予整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尝尽百味,谈判最大技巧是“让步”
“工资谈判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胜任这项艰巨的工作”,南京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梅部长告诉记者,被聘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除乐于为基层、职工服务外,还要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开展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工作的政策规定。更重要的是他们要有一定的指导和协调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艺术。经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企联企协三大系统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经过认真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后,共有41人取得聘书,成为志愿兼职的“工资谈判员”,其聘期为3年。
今年50岁的施志钢是首批获聘的“工资谈判员”之一,原是南京化建产业集团公司工会主席,2003年离岗后受聘为南京圣朝玻璃公司工会顾问,开始从事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说到自己的工资谈判经历,施志钢总结了一句话:“尝尽酸甜苦辣。”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实力不对等,是施志钢感受最深的事实,也是工作开展艰难的重要原因。工资谈判最终取得成果,往往需要经过几轮唇枪舌战,为使谈判取得更多筹砝,每次谈判前,他都要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各类信息,可企业成本、营销途径、人员工资、市场占有状况这些信息都由企业掌控,职工知之甚少,所以他首先要花很长时间、通过多种渠道来对企业进行“摸底”。在圣朝玻璃公司工资谈判时,他调查了外地同行生产状况、员工劳动付出等情况,再结合政府工资指导线、消费品价格增长指数等信息,计算出一吨玻璃劳动付出合理回报水平。同时,他还了解了员工对工资的期望值及对工会的支持度,就这些准备工作他前后花了3个月时间。谈判的最大技巧是什么?对此施志钢认为是会“有底线的妥协和让步”。在征求职工的意见、了解到他们对工资的期望值后,形成一个工资增长的底线,而在谈判时将工资增长幅度提高,在谈判可能陷入僵局时做出适当让步,让对方感觉到他是带着诚意来谈判的,是考虑到了双方的利益。一位“工资谈判员”就是一个多面手,不仅要懂得协商谈判的艺术,还得有财务、审计、营销、心理等各方面的知识。
倾尽全力,仍可能“两头不讨好”
“工资谈判员”工作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和维护企事业单位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一致的原则。但实践中,他们有时“两头不讨好”。“一些企业认为搞工资集体协商就是给他们捣蛋、作对,天然地抵触。而工资谈判完成后,没有达到职工们的期望值,个别职工说我出卖了他们,被企业收买了。”对这些误解,施志钢却显得很坦然,他说“他们有这些想法也能理解”。本报记者王小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