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女婴遭弃病死福利院追踪
儿童福利院不具法人资格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小枫)因无钱为女儿治病,外来工王振合将年仅一岁半、患脑瘫的女儿遗弃在医院,待到欲将女儿接回照顾时,女儿已病死在儿童福利院,王振合遂将厦门市儿童福利院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其对女儿的监护权,早报于8月29日对这起离奇的监护权纠纷官司进行了报道。 昨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以厦门市儿童福利院不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王振合的起诉。
今年3月8日,外来工王振合带着一岁半的女儿王锦绣到中山医院检查身体,发现女儿因出生时接生不当患有脑瘫。随后王振合带着女儿转院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诊治,但是全程治疗每天需要120元,王振合无力支付该笔医疗费用。
3月9日,王振合拿出口袋里仅有的200元钱,为王锦绣交了150元的治疗费,这些钱只够孩子一天的医疗费用。随后利用医生为孩子检查的空隙,王振合迅速写了一张字条,大致内容为“因为经济比较困难,孩子病情又不得延误,请贵院先行为孩子治疗,等我挣完钱之后,再来领孩子,谢谢”。紧接着,他把这张字条还有一个奶瓶放在孩子的病床边,后迅速离开医院。
同日,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将王锦绣视为弃婴送交厦门市儿童福利院。今年5月份,王振合经多方打工筹措,决定将女儿接回自行医治照顾。7月份,当他几经周折找到厦门市儿童福利院时,福利院却告诉他,那名患脑瘫的弃婴在入院的第4天便已经死亡。
但是,王振合坚持认为女儿尚未死亡,并怀疑福利院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已将他的女儿送养,于今年7月份将厦门市儿童福利院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其对女儿的监护权。思明区法院于8月底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昨天,思明区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厦门市儿童福利院属厦门市福利中心的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依此驳回王振合的起诉。
对此,王振合通过代理律师表示,他服从法院裁定,将于近日对厦门市福利中心另行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