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呆子”的法律意义是智障者。根据案卷材料,2004年9月,张庆(化名)与妻子刘丽(化名)在白下区民政局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在两人共有的两套住房中,一套位于白下区的老房子由男女双方均分,而另一套位于雨花台区,尚需按揭还款的房屋归两人的女儿所有,尚未还完的按揭贷款和先期借款则由两人共同负担。 协议同时约定,两人的女儿由女方刘丽担任监护人,女儿跟随母亲生活,但未商定男方张庆应支付多少抚养费。
2006年3月,在两人离婚一年多后,男方张庆的母亲突然带着张庆和律师来到刘丽的住处,要求重签离婚协议。张庆母亲的理由似乎很充分:张庆是一个智障者(具有残疾人证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刘丽与这样一个人签订的协议当然无效。在律师的见证下,张庆母亲代表张庆与刘丽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刘丽失去了白下区房屋的一半所有权,还规定雨花台区房屋的所有债务均由刘丽个人承担。
据刘丽事后介绍,她当时是因为害怕才被迫签署第二份离婚协议。刘丽表示,张庆其实并“不呆”,他之所以“装呆”是为了能享受单位的退休政策,而不至于下岗。对于刘丽的说法,张母一概予以否认。
为给女儿争取抚养费,在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免费援助下,刘丽以女儿实际监护人的身份将前夫张庆告上了白下区法院。
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太中表示,就算张庆真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其有财产的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父亲,他仍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曲可 洪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