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原董事长周益明已锒铛入狱。顶着“福布斯最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记者通过深入调查,一幅“民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跃然纸上:第一步,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27亿元身价;第二步,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权;第三步,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第四步,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11万元买来27亿元身价
明星电力是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明星电力欲转让28%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周益明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其公司当时净资产为负数,但要求将其做到10亿元以上。而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二天,这家事务所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周益明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贷款成为收购资金
在明星电力案中,银行内部“潜规则”被周益明发挥得淋漓尽致。据公安机关侦查,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交情匪浅”。据郭、韩等交代,2003年,这两家银行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3.8亿元。公安机关认为,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实施诈骗的过程。该案的典型意义,是为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和打击国企改制犯罪树立“严刑峻法”。《新华每日电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