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4:07东北新闻网新华网内蒙古频道9月5日电(记者宋景军)记者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赤峰市两位储户日前状告中国工商银行赤峰市支行向其收取3元的账户服务费一案,4日下午红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两位储户于7月3日因中国工商银行赤峰市支行向其收取3元的账户服务费而将其起诉。二原告称,2004年3月,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赤峰市支行一家储蓄所开户,存入14000余元,此后不断在被告各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2006年6月25日,原告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被告于2006年6月21日以日平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为由向其收费3元,并直接在存款账户上扣除。原告认为被告收费、扣款无法律和合同依据,应当返还,而且侵犯了整个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故向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3元。
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围绕收费是否合法和有无合同依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将择日宣判。(完)(新华网)[责任编辑:实习生高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