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重”原老总王胜杰获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梅道凤报道:受贿118.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广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领导获下属“奖励”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1996年,王胜杰批准时任广重集团副总经理的李跃进等人违反规定使用公款炒股,并默许李跃进等人私分部分炒股收益。1996年12月,李跃进以“下属奖励领导”的“名义”把10万元现金送到了王胜杰的手中。
1996年8月中旬,王胜杰将广重集团的1000万元借给广州市海珠区某置业(实业)有限公司的陶某购买商铺。在王胜杰的帮助下,陶某购买商铺省下了近200万元。8月下旬,陶某将60万元现金送到了王胜杰的手中,王欣然收下。
受贿“政府资金”
1997年7月,经苏某介绍,王胜杰决定,广重集团与番禺市大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土地有偿转让的合同书》,将广重分离机械有限公司搬迁至番禺大石镇。苏某于1998年1月收到番禺市大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支付的项目介绍费后,以“政府奖金”的名义送了20万元给王胜杰。1998年11月,王胜杰将广重集团一住宅楼工程交由岑某等三人挂靠的建筑公司承建。事后,王胜杰收受了岑某等三人贿送的存有19.8万元的一本存折。此外,1997年至2002年期间,王胜杰将广重分离机械有限公司番禺大石厂房和广州机床工具有限公司的改造工程交由番禺一建筑工程公司的林某承建,林某先后十次向王胜杰贿送人民币共计8.7万元。
百万公款挪借其妹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王胜杰挪用公款。1998年1月,王胜杰为了帮妹妹王×的广州圣多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筹集资金,与广重集团的合作单位广东亨达利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何金秀商定,将广重集团的资金先划入亨达利集团,再由其划入圣多利公司。1998年1月16日,由王胜杰决定,广重集团财务人员将100万元以“云浮亨达利集团公司暂借款”的名义划入亨达利集团属下广州彼得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然后于第二天将该100万元转至圣多利公司作流动资金使用。直至1998年4月22日,圣多利公司才将该100万元归还。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