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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韶关讯(记者卜瑜 通讯员廖志锋、游静茹)韶关市新丰县一居民家中近20种电器尽情使用却无需交纳电费。原来,他在自家电表外搭上了一条电线,不经电表直通家内,并装上切换开关,电表不转,家中近20种各式各样的电器却能运转自如。案发后,偷电人胡某被新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上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该县首起被判处刑罚的“偷电”案件。
奇怪
电表不转电器照转
2005年7月以来,新丰县供电发展总公司城区供电所的抄表人员在该县丰城镇青岛街一幢楼房抄表时,发现该幢楼六楼胡某家的用电极为奇怪。8月15日晚7时多,胡某家电灯亮着,但电表却不会转动。维修班班长拿了一把铁钳,带着工作人员来到胡某家住的该幢楼一楼楼梯口的总电表箱处,剪断他家的总电源线,结果发现胡某家的灯仍然在亮。经检查并拍下了照片后,供电所工作人员报了警。
民警对胡某家进行了认真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在胡某家,民警发现胡某家中有空调、冰箱、电压力锅、电饭煲、电热水器等电器多达近20种,电表不会转,而电器照样运转自如。
随后,公安机关对胡某家中使用的18种电器的功率进行重新核定,用电设备总容量为15.957KW,并报韶关市供电局计量部门进行核算。经核算,胡某窃电金额达11141.16元。取得了充足的证据后,2005年12月26日,胡某被依法逮捕。
真相
私拉电线开关切换
新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间,胡某在其居住的楼房一楼楼梯通道的电线盒内,私自将一条电线不经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直接接进其居住的套房内,并在房门的门框上方装设了两个用电切换开关,通过正常用电和盗用电量的切换方法进行盗电。
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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