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七成网民
信不过商业广告
核心提示
昨天,中消协公布了于今年6月份开展的“广告公信度”网上调查结果:近八成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应担责”。同时调查结果还显示,超过2/3的网民对商业广告不信任,网民认为医疗、保健食品和药品广告中虚假宣传问题相对严重。
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显示,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涉及广告虚假宣传的投诉5483件。中消协于6月21日至8月18日举办了“广告公信度”网上问卷调查活动,得到12927位网民的响应。
调查结果
医药方面的虚假宣传最严重
在此次调查中,当问及网民“对目前商业广告宣传的总体评价”时,调查结果显示:回答“很不信任”和“较不信任”的比例分别为46.4%、21.2%。回答“一般”的比例为14.7%。回答“较信任”和“很信任”的比例分别为10.1%、7.6%。
当问及网民“哪种媒体上的商业广告最不可信”时,调查结果显示:回答“小广告”的比例最高,为24.6%;其次是“电视”,比例为22.2%;排在第三位的是“网络”,比例为21.1%。
调查结果还显示,15%受访者认为医疗领域的虚假宣传最为严重,其次为“保健食品”,排在第三位的是“药品”,而“美容服务”和“化妆品”的比例也相对较高。
可见,网民对医疗、保健食品和药品广告中虚假宣传最为关注。由于医疗、保健食品和药品等方面的消费与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密切相关,消费者容易受到虚假宣传广告的误导,对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责任
对于“最近一年来,是否有过因相信某商业广告宣传而权益受损的经历”的问题,超过2/3的接受调查网民回答“有”。但近四成网民表示,受到虚假广告伤害后通常“忍了”,只有20%网民表示会向监管部门举报。
在调查中,超过四成网民认为广告发布媒体应承担虚假违法商业广告发布责任,四成网民认为发布媒体应承担责任,近三成网民认为监管部门应承担责任。其中,三成网民表示,对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停止其广告业务。
调查结果还显示,近八成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各类媒体广告中,出现了不少影视和体育明星代言广告,部分广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为此,呼吁广大影视和体育明星,要珍惜自身荣誉和形象,不要充当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帮凶。
广告市场不能让消费者放心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从调查结果看,目前广告市场不能让广大消费者放心。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小广告的治理;对医疗、保健食品和药品广告,加强广告的前置审查力度,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对违规媒体的处罚,严重违法的坚决停止其广告业务。同时,呼吁媒体严格自律,严格审查播出或刊登的广告,把好广告播出的最后一道防线。
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相信承诺“安全、无毒副作用或无依赖”、使用“最新技术、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切勿相信利用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内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切勿相信含有贬低他人,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医疗服务广告。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发现虚假广告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及时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观点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难辞其咎
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后来公众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饮料,一时间他被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因为给一款戒指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但是在我国,即使名人为不实产品做了广告,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也难以追究名人的责任。对此,专家表示,只有堵上法律的漏洞,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名人为企业、产品做虚假宣传。
现行《广告法》对于不实广告的责任认定,主要针对广告发布载体和广告的发布者,因此即使名人为不实产品进行代言,但因为名人不是经营者,也不是信息发布者,虽然可能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但目前并不担责。“权利和义务应是对等的。”专家表示,明星有权为广告代言,但是也应有义务为所代言产品的真假问题承担责任,而目前名人的义务和权利显然不对等,只享受了权利,而未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对于“名人”一词,有律师认为,这个定义有些模糊,因为在法律上无法界定什么是名人,被多少人认识才算名人。对于代言广告者的准确称呼应是“广告的重要参与人”,只要被一些群体视为偶像,那么他应该就算是“名人”,如果他成为了“广告的重要参与人”,就应该为自己所代言的产品负责,当然硬性规定还得在法律上有依据,这样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消协提醒
三类虚假广告
识别“关键词”
为使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识别夸大虚假广告的能力。消协邀请广告专家对消费者发出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相信下列三类广告:
·医疗服务广告
含有贬低他人,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或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等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或无依赖”等承诺,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或“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等内容。
·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内容。(0510201)
据新华社、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