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提倡改革、万象更新的时代,对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实在是大大落后于其他领域了。有一次看到电视上在谈审查制度,一位电影局的官员说:就连美国不是也有电影审查制度吗?他们也要给电影评级(G级:一般级;PG级:须家长指导级;R级:限制级;X级:淫秽片级等等)。 这位官员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评级制度不等于审查制度。评级是评定某部影片的色情和暴力程度,使观众做选择看电影时的参考;审查是决定一部电影可不可以拍摄和放映。退一万步说,人家也没有给影片的基调和立意评级。美国的电影评级人员的权力远远不如中国的审查人员大,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去拥有评判一部影片基调和立意如何、然后决定这部影片可不可以拍摄和放映的权力。如果有人突然给了他们这种权力,他们一定会以为自己是见了鬼了。
如前所述,电影审查制度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原因,但是,许多过时电影审查制度的存在都有历史的原因,这不能成为它们继续存在的理由。一个电影审查制度有没有存在的理由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就是要看它是否有正面的功能。如果一个电影审查制度还有功能,它就可以继续存在;而如果它不但没有正面的功能,而且还有负面的功能(如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它压抑艺术家的创造力,使中国的电影艺术蒙受损失),那它就是一个过时的电影审查制度,是应当加以改革或取消的电影审查制度。
李银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