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我也要吃这种秀发美食,因为头发可以变得很美丽。”
“什么秀发美食?”
“电视上的阿姨说吃燕窝对皮肤好,吃秀发美食对头发好啊。”
“阿姨没有说要吃洗发水啊?”
“怎么没有,你看阿姨用汤勺盛着呢,吃东西不是才用汤勺吗?”
——一个5岁小女孩与她母亲的对话
近日,南京市民吴女士向本报反映称,某电视台一直在热播的夏士莲秀发美食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对学龄前儿童存有潜在的影响。 她提到,像是该广告中出现的汤勺盛着洗发水,说是秀发美食的画面,这很容易误导孩子以为“洗发水是可以吃的,吃下去才可以美发”,并会依样画葫芦的去尝试。她希望有关部门能监督好这类广告,千万别再误导消费者了。
洗发水何以成美食
听到5岁的女儿说出这样的话,家住南京白下区解放路的吴女士吓了一大跳,赶快仔细将女儿所说的洗发水广告认真看了一遍。广告上的画面果真和女儿描述的一模一样,一个头发黑黑长长的漂亮女孩,正用一个盛满黑色洗发水的小勺子对着电视机前的观众述说秀发美食之类的广告词。
身为幼儿园老师的吴女士,在刚刚开学的这两天对自己班上的小朋友进行了一个随机的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小朋友都看过这样的广告,而且对于秀发美食到底是什么,很多小朋友都认为就是可以吃的洗发水。
面对这种在各大电视台热播的夏士莲黑芝麻加银杏叶洗发水广告,吴女士提出了质疑,认为这则广告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容易误导还不懂事的学龄前儿童。因为前面先用了吃燕窝做铺垫,后面就用汤勺盛了一勺夏士莲洗发水,还说这是秀发美食,孩子不被误导才怪,这样的广告不应该再播出了。
这样的广告有歧义
接到吴女士的反映后,记者随后在中央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和一些地方电视台都看到了这则广告。画面里一位年轻女子端着一碗燕窝给朋友,说:“来,吃燕窝,对皮肤好。”接着两个人通过问答的方式暗示只要用了夏士莲洗发水,头发得到的营养就会像燕窝滋养皮肤一样,接着画面上还出现了用不锈钢汤勺盛了一勺夏士莲洗发水的画面,还说这是秀发美食。
而在中央电视台的少儿频道和江苏、南京电视台的少儿频道,记者也看到了这则广告的身影。对于这样的广告,很多市民发表了议论。在汉中门附近某写字楼上班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看到这则广告,一开始觉得广告创意蛮好,但是后来觉得有问题,特别是看到勺子里面放的洗发水就觉得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来做什么秀发美食,看广告的时候,她还跟8岁的儿子说,千万不要学电视上的阿姨,洗发水是不能吃的。
而在南京某小学教三年级的稽老师则表示,由于自己的职业敏感性,所以刚刚看到这个广告的时候就觉得是在误导孩子。特别是很多孩子在看广告没有看全的情况下,可能看到的画面就只是勺子里盛着洗发水,这不排除有好奇心的孩子趁家长不在而去尝试的情况。虽然在生活中他们并没有遇到这样的学生,但是这样潜在的影响存在着肯定是不好的。她觉得禁不禁播这则广告并不重要,关键是一定要改改这则广告。
厂家表示进行改进
对于市民的质疑,记者昨天也电话采访了夏士莲洗发水的生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
该公司公关经理吴亮女士告诉记者,在记者没有向她反映这个问题之前,她真的不知道广告中有这样的一层意思。因为洗发水不是针对孩子的产品,可能就没有考虑到孩子这一块,也更没有顾及到小孩子喜爱模仿的特点。而事实上,广告在播的时候,确实也有小孩子看到了。其实他们一直都很注重这一方面的宣传,比如说在某牙膏品牌的宣传的时候,有孩子咬核桃出血的画面,他们就在画面的下方打上了“请勿模仿”的字样。因为画面中有孩子,而且核桃并不是都能用牙齿咬的,所以当时考虑比较周全,但是对于洗发水的广告,因为画面中没有孩子出现,所以就忽略了。
对于解决方案,吴经理表示将尽快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到他们的广告设计人员那里,看看哪里需要完善,另外,他们将在设计广告的时候去咨询相关的专家,将各方面的因素都考虑进去。
专家认为存在误导
对于这则被市民质疑的洗发水广告,南京都市心理咨询中心的周正猷主任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周主任认为,这则将洗发水说成是秀发美食,还用平常大家吃饭用的勺子盛着,明显就是告诉孩子,洗发水是可以吃的,吃下去才可以美发。这样的广告很显然是使用了心理暗示的手法,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动作和语言已经表明了一切。现在很多的厂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在广告制作方面求新求异,根本不管是否健康,更不管是否会产生歧义和误导消费者。
周主任还指出,在传媒极其发达的今天,很多的市民和孩子都是靠电视、报纸和网络来获取消息,所以媒体所承担的责任更加大。他建议,厂家在制作相关的宣传广告的时候,除了创意好以外,千万别忽视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工商将进行监督
针对夏士莲秀发美食广告是否系误导消费者,记者昨天采访了江苏省工商局市场处的相关领导。该局广告处的孙处长告诉记者,这个广告的措辞方面可能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最起码应该打上警示语“请勿模仿”。孙处长表示,他们会让专门负责广告监督的同志关注这个广告,并对厂家进行提醒。
链接:谁该为广告误导消费者担责?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药监部门已撤销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即日起,包括苏食健广审(视)第2005080014号、苏食健广审(视)第2006040007号等在内共12个广告在全国禁止播出。
“黄金搭档”的广告语我们早已耳熟能详。如今,“黄金搭档”因其广告误导消费者而在全国被禁播,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到现在才查处?“黄金搭档”的虚假广告误导了消费者那么多年,我们消费者的损失该由谁来补偿?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首先,时下正流行商家找明星作为其产品的“代言人”。商家利用“名人效应”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本无可非议,然而现实是,一些明星为了金钱,不论其广告信息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也不论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都为其宣传代言,这对消费者起到了误导作用。为商家做广告的“明星”们的责任谁来追究?
其次,一些产品常常被冠以“××专家组认证”、“××学会认证”等名义,以此来误导消费者。“专家”毕竟是专业人士、“学会”毕竟是权威机构,他们所说的每句话都是很有分量和权威的,对消费者的消费起着引导作用。然而,现实中有些“专家”和“学会”并非利用专业知识为消费者服务,而是利用自己的身份在为商家服务,从而误导消费者。
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篡改的广告中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并且该广告在电视上播出那么长时间了,难道“中国营养学会”的官员们没有看到吗?如果看到了,为什么没有人追究?这不免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还有什么交易?
再者,像“孩子个子长高不感冒、老人腰好腿好精神好……”这些都已经是明显带有功效性的广告,在最初的审批时,药监部门只是批准了广告中可以使用“祝福”性的用语,可是怎么到了电视台,广告语就变了呢?难道电视台只是负责收取巨额的广告费、而对其产品广告的真实性就可以不闻不问?发布这些广告的媒体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吗?他们的责任又该由谁来追究?
前段时间还曝出了“全国牙防组”的“13亿人被忽悠案”,今天又出来个“黄金搭档”的广告误导消费者。在电视节目被大量广告充斥的今天,不知还有多少虚假的广告在播放着、误导着我们消费者?发布这些广告的媒体的责任谁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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