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从10月1日开始,如果经销商销售的车辆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顾客有权解除合同。9月4日,《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将经销商的宣传资料、广告、公开承诺等纳入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规定,经销商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如实回答顾客的提问,配合顾客对车辆进行验收。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顾客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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