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北京市锐科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故意隐瞒实情,将“串货”小灵通卖给消费者张洪宝。昨天,通州法院判决锐科公司按小灵通价款支付双倍赔偿金1040元。
所谓“串货”小灵通就是禁止在北京市销售的外地小灵通。 去年5月27日,张洪宝花520元在锐科公司购买了一台由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灵通。由于小灵通频繁出现无信号、无法拨打及正常接听电话等问题,张洪宝先后两次将小灵通交回锐科公司维修,最后被告知无法维修了。张洪宝没办法,只得于同月17日将小灵通送到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通州区设立的维修中心维修。经维修中心检验人员确认,小灵通是禁止在北京市销售的外地“串货”,无法在北京市指定维修点正常享受三包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锐科公司明知该小灵通是“串货”,但却故意隐瞒,已构成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其小灵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