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前没将设计图纸进行审批,装修时房子被责令停工。这个责任谁来负
这起官司打得真吃力
再次证明装修房子是件多少吃力的事情
这起装潢设计纠纷从2003年就产生了,先仲裁后打官司,直到现在才出了初审判决。
昨天记者看到了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单从判决书的内容看,装饰单位虽然被判违约,但最终消费者所能得到的,相比所耗费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实在不算什么。
花钱请装饰公司设计的装修图纸,你能放心吗?如果认为可以一劳永逸,不妨看一下当事人王女士的经历。
房子装修未满两月被叫停
2003年5月,王女士与一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家庭装潢设计合同。设计费总价4500元。这家装饰公司的名气很大,其上属企业还是家跨国大公司,世界500强。然而,盛名之下却出现了比较低级的问题,很难说清楚这究竟是偶然的事件,还是装饰业内较易出现的问题。
签约半个多月后,装饰公司就拿出了设计图纸。看过满意,王女士把设计费交齐,拿着设计方案去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装修许可。其间,装饰公司根据设计图纸作出施工预算,双方又签订了数份合同,从装修施工到材料供应,都交由装饰公司操作。装修就此开始。没想到,装修开工尚未满两个月就被叫停。出具《责令停工通知书》的是拱墅区房地产监察大队,理由是“超范围装修”:一是卫生间门开在通道;二是将房屋进户门外移,占用公共通道面积。
王女士说,这两点恰好是装饰公司在设计方案中对房屋原有结构作出的设计变更。问题由此产生了,在追究责任过程中,王女士和装饰公司的沟通失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仲裁。仲裁结果对王女士不利,不得已才打官司。此时已是去年8月了。王女士认为,作为专业的居室设计单位,理应作出合法的设计,但设计出来的方案却违反了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为此,王女士要求对方返还4500元的设计费,并赔偿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明知故犯视为违约
法庭上,装饰公司认为己方并无过错,问题出在王女士未将设计图纸交有关部门审批,而直接交由施工方施工,损失应由王女士自行承担,要不就由施工单位承担。
法院作出判断:装饰公司作为一家专业公司,向王女士提供设计方案,但方案却与《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相左。该办法第七条指出:“在装修住宅时不得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等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法院认为不管“超范围装修”的要求是否为王女士所提,装饰公司都不应明知有违相关法律、法规,仍作出违规的设计方案。法院认定装饰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板子仍打在原告身上
判决书也同时指出:王女士在装修前,未将设计图纸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批,责任在王女士。事发后,王女士也未与装饰公司及时沟通,导致装饰公司无法对设计方案进行有效修改。至于近5万元的使用权价值损失,法院认为与此案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予考虑。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装饰公司返还4500元设计费,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王女士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中的大头。从判决效应看,王女士不是官司最终的赢家。
有两点需要提一下,与此案相关的两个案子仍在审理当中,王女士从2003年开始装修的房子,至今还无法使用。王女士之所以坚持走法律途径,相信与其专职律师的职业背景不无关系。如果换了只对相关法律有一般认识的人,到这种地步,是该衡量打官司的成本,还是看重判决的结果呢?
(通讯员拱法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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