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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新《规定》已于8月24日颁布施行。
个人被罚两千元以上可听证
行政处罚前告知听证权利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单位被罚万元以上可听证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
不得因听证对其加重处罚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对醉汉可使用警绳或约束带
可通知醉汉家属将其领回 公安部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公安人员可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通知其单位或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 对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使用约束带或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确认醉酒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警察调查取证不少于两人 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合法地收集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时,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身份。
安全检查不需开具检查证 警察还应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管制刀具、武器等危险品,立即予以扣押。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可发短信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传唤应告知传唤原因依据 按照新《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将传唤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同时要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强制传唤时可以使用警械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应使用传唤证传唤嫌疑人 公安机关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要经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传唤。
一般询问查证不得超8小时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规定》还对有违法行为的孕妇和未成年人等4类人“网开一面”:依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不送拘留所执行。这4类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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